珠江四季悦城违规“商改住”被罚(2)
公开信息显示,在“3·26”新规出台后的第18天,北京住建委同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就联合发布了《关于本市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在这份《通知》文件中,监管部门为防止开发商“以租代售”违规行为提出三项措施,其中就包括明确租赁合同订立期限不得超过10年。
《通知》文件同时表示,严厉处理违规销售行为,对擅自将自持商品住房“以租代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取消其后续参与土地招拍挂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
“空壳公司代持”
“珠江投资公司现在被罚了,被暂停了工商登记。你想注册,可能要等到5月底以后才行。”当记者提及“要使用开发商产权证办理工商登记”时,孙文表示“目前不行”。
北京住建委网站披露的信息佐证了孙文的说法。
“为了防范所谓‘承租人’进行工商登记获取购房资格,珠江四季悦城项目涉及地址已暂缓工商登记。”住建委网站信息显示。
北京住建委同时表示,珠江投资公司在“以租代售”的同时,同时存在向承租人提供项目的“大产权证”以便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行为。
那么,珠江投资公司缘何如此?
原来,北京市住建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规定,“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能为个人。
这意味着,如果承租人通过开发商提供的“大产权证”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就可以成立一家“空壳公司”,继而便可以购买房屋,以公司法人身份持有产权。
这就是开发商为不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想出的第二种“特殊途径”了。即,“空壳公司代持”。
“据我了解,珠江投资公司的一些销售确实是这样办的,附近的一些商办类小区也是在这么‘搞’。”家住珠江四季悦城附近的陈先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开发商提供‘大产权证’,帮助购房人进行公司注册登记,购房人以‘空壳公司’名义持有产权。”
5月12日,法治周末记者探访珠江四季悦城售楼处求证。大厅内冷冷清清,一个购房人都没有。售楼处工作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目前销售人员都已经放假,负责人也不在。
特殊途径法律风险大
那么,这样的购房“特殊途径”是否对购房人百利而无一害?(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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