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游深陷“赌团”黑色链条 中国旅行团被层层转卖
暑期出游热已经来临,虽然距离《旅游法》正式实施还有几个月的时间,但《旅游法》中禁止“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相关条款执行程度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北京商报记者昨日从多家大型旅行社门店调查后发现,目前暑期较热门的出境线路不光依旧靠购物收益,部分境外目的地行程还存在着其他购物陷阱。
出境“无购物”团费涨一倍
即将实施的新《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同时,除经双方协商或旅游者要求,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北京商报记者采访中发现,无论是国旅总社、中青旅等老牌国有旅行社,还是捷达等民营品牌旅行社,其出境线路盈利或多或少依赖购物及自费环节。除了网上和门店的常规价格,旅行社针对“完全无自费”的要求,准备了“无自费报价”。根据各家旅行社提供的报价单,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依照目的地的不同,有无购物环节的旅游产品价格相差显著:欧洲无自费报价通常较原价高出20%-30%,东南亚无自费报价较原价高出50%以上,其中,国旅总社“泰国双岛明珠大城5晚6天之旅”原价4530元/人,无购物报价则涨至7300元/人,增幅61%;而某知名民营旅行社的“金牌新马泰11日之旅”原价4780元/人,无购物无自费报价涨至9580元/人,增幅高达100%。
对此,旅游专家、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表示,目前来看,“去掉购物团费增加”虽是合理且不违法,但从10月1日《旅游法》正式执行之后,此条款便不再合法。旅行社对要求“不含购物”的特殊游客加价,实际上是对依靠购物环节获利的操作手法不打自招。不过,刘思敏也表示,合理自愿的购物行为是旅游六要素之一,《旅游法》打击的是强制交易、假冒伪劣商品等购物行为。(责任编辑: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