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批捕首例拒不支付农民工报酬包工头
为逃避给工人开工资躲了好几个月的承包人宗金合,日前被辽宁省海城市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捕。据介绍,这是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后,辽宁省首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办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2011年1月,宗金合来到海城市腾鳌镇,揽下了给砖厂招工的活儿。当时,宗金合跟厂里签了合同,合同约定砖厂工人由他负责招,生产也由他负责管理,工厂会按照每月砖厂的产量付给他工人工资,他负责把工资发放给他招来的工人们。很快,宗金合从周边招来了49名工人。砖厂在他的张罗下,很快开工生产。2011年9月,应该开工资的时候,宗金合没有按时出现。10月末,工人们的工资又没有了着落。这时,工人们再找宗金合,发现他已经“人间蒸发”了:宗金合的住处已经人去楼空,他的手机也始终处于关机状态。此时,宗金合拖欠工人们的工资已经达到30多万元……
2011年10月24日,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了49名工人,向劳动部门反映,称他们在海城市腾鳌镇某村砖厂打工,砖厂拖欠他们几个月工资没给。11月11日,海城市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短短一个月之后,藏身外地自以为很“安全”的宗金合就被公安机关抓获。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宗金合老实交代了自己携工人工资逃跑的过程。
2011年7月,因做生意赔了钱,为填补“窟窿”,他偷偷把工人们的工资挪用了。自觉还钱无望,宗金合于2011年10月20日偷偷离开了砖厂,并在不久后另找住处,还更换了手机号码。就在宗金合一边躲着工人,一边继续经营自己的生意,想着啥时候能有机会翻身时,公安机关找到了他。
检察官说法
“本案犯罪嫌疑人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工资的事实已经能够确定。因此我们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海城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每到年关这个时候,都是恶意欠薪的高发时段,有了《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就能够对那些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的老板们起到震慑作用。”办案检察官表示,希望这起案件能够给用人单位敲响警钟,要按时为工人们结算工资,让他们过个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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