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院长:改变法院高高在上形象
新修订的《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负责,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近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确立了环境质量评估制度、水质信息发布制度和安全巡查制度,对饮用水水源分级保护的禁止行为、水污染应急处置等作了具体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明确保护区划分的标准
为确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对不同级别保护区内的地表水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进行保护管理,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四川省饮用水水源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并分别对饮用水水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概念作出了界定,细化了保护措施和要求,规定集中式大家看了我们的诉讼服务大厅,这个地方以前是干什么的呢?挺大个地方就是个过道。我们把它利用起来,就像银行把大堂利用起来做服务一样。因为我们觉得,服务也应该是司法机关的基本职能。
过去,人们习惯看到司法机关具有公权力的一面,觉得是衙门,心里有隔膜,甚至连盖房子都不愿冲着法院。其实,司法的“司”是受命掌管的意思,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规则化,司法就是受民众之命专事法律。司法界有句口号叫“为人民司法”,就是“为人民服务”。现在行政权力都在打造服务型政府,法院也有必要从专政机关的形象转向服务型机关。
服务型司法有哪些内容?我理解至少有四点,也就是阳光、便民、快捷、规范。法院的审判活动从性质上就是阳光的,当事人对簿公堂,法官兼听则明,让公众以看得清、听得明的方式感受公平。任何一个试图搞暗箱操作的法官,都误读了司法过程的性质。我到基层法院去,对两个地方一定特意留心:残疾人通道和厕所,就是想看看是否做到了便民。法院不是今天才提便民,老法官们都知道,法院早就有“两便原则”:方便群众,方便诉讼。今天我们的办公条件更好了,更应该做到便民。
至于快捷和规范,我们把需要到法院办理的琐碎事项集中起来,提供一站式服务,省得当事人和律师跑上跑下。法院的服务功能还要向前和向后延伸,不是说你判完案子就完事了,是否做到案结事了?我看央视的年度法治人物评选,有个少年法庭的“法官妈妈”詹红荔的事迹就很感人,这就是服务的延伸。
我们推行服务型司法,目的是塑造法官的品格。有些法官说话居高临下,吆三喝四的。法院是最讲公平的地方,你这种姿态怎么能判好案子?公平与正义不是急出来、吓出来的,都需要一种谦和心态来涵养。有了服务员而不是官老爷的心态,法官的姿态就能摆正了。要让服务成为一种自觉,成为法官的职业习惯和职业品格。
服务型司法不是鼓励“打官司”,而是努力“接地气”,使中国的司法得到群众的认同。现在群众的权益意识还没那么成熟,法院要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我们有些基层法院把审判庭搬到田间地头,搬到社区,“走出去”办案子达到一半以上,这就是“服务上门”。法院走进民众,才能更好地宣传法治,排解纠纷,也才能逐步改变在群众中高高在上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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