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挑战信息立法盲点 倒卖个人信息最高罚50万
规范“吃独食”现象
多数房地产建设单位虽然都会承担信息管线和配线的建设费用,但常常会限制业主的选择权。有些小区业主想装电信宽带,但往往遇到本小区没有电信宽带入网,只能选用与开发商合作的电信运营商。
草案提出“建设单位不承担建设费用,限制业主选择接受服务的,将被处以该项目建设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在审议中,一些委员认为,对于建设单位和通信运营商来说,这点小钱算不了什么,后期的营运收入太丰厚了。
如何破解这个问题?有关方面表示,从根本上,还是要加快推进“三网融合”进程,建设各家运营商都能共享的管线,这样就可以避免“吃独食”的情况了。
明确信息保护原则
条例草案一审后广泛征求意见,很多人提出,要增加信息安全监管方面的条款,“对于网上散布不实信息、利用信息平台进行欺诈、利用网络非法泄露个人隐私等行为,应有所规范,最起码要有倡导性条款。”因此,草案增加规定,要求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信息应当合法真实,明确公安部门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这些规定还只是原则性的,但法规出台后,政府部门出台细化管理措施就有了法律依据。
重罚倒卖个人信息
目前公安机关查处个人信息倒卖最难的就是取证。个人信息倒卖往往是团伙作案,有严密的上下游关系,而被倒卖的都是个体,彼此之间没有关联。大多数人也仅仅挂掉电话拉倒,不愿费劲去追究。
条例草案在吸纳委员们的呼吁后,修改条文,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或者以窃取、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上述信息;同时增加法律责任,凡出现上述情况的,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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