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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销售假名酒金额达140余万元被批捕

来源:正义网 作者:张爱玉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0-08 21:59 
核心提示:上海虹口区人朱某开办一家主营酒类产品销售的食品公司,在短短3个月内销售假茅台、假五粮液等名酒1600多瓶,金额达140余万元。近日,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批准逮捕。

上海虹口区人朱某开办一家主营酒类产品销售的食品公司,在短短3个月内销售假茅台、假五粮液等名酒1600多瓶,金额达140余万元。近日,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朱某是上海虹口区人,今年54岁,2007年他开办上海平晓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酒类产品的销售。2011年5月至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朱某在明知系假冒的情况下,以每瓶880元的价格将1440瓶500ml的飞天茅台酒销售给王某,得赃款人民币1264800元。2011年7月,犯罪嫌疑人又分别以每瓶1100元、每瓶705元的价格将120瓶500ml的假冒飞天茅台酒及60瓶500ml的假冒五粮液酒销售给刘某,得赃款人民币171000元。

2011年6月,被害人王某发现购买的飞天茅台酒系假冒,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嗣后,2011年8月5日,公安机关查获了朱某存放于仓库内的425瓶500ml的假冒飞天茅台酒、6瓶1000ml的假冒飞天茅台酒、156瓶500ml的假冒五粮液酒以及60瓶500ml的假冒剑南春酒。

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等鉴定,朱某售出及存放在仓库的茅台酒、五粮液、剑南春等酒类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朱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据此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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