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旅游 >

专家称康菲溢油油田或被停产 今日堵漏几无可能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梁嘉琳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9-01 00:28 
核心提示:油气勘探专家、海洋环境学者、安监系统官员均指出,康菲公司31日内实现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简称“两个彻底”)的要求“几乎没有可能”。

对于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而言,今天(31日)是国家海洋局责令康菲公司完成“两个彻底”的最后期限。面对中国政府部门对外资油企罕见的严厉通牒,多位接受《经济参考报》专访的油气勘探专家、海洋环境学者、安监系统官员均指出,康菲公司31日内实现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简称“两个彻底”)的要求“几乎没有可能”。

多位权威人士向《经济参考报》透露,海监部门现场调查显示,日前16个新溢油点的产生,与康菲公司在渤海湾5个钻井平台的继续作业有关,“就好像好几个人同时拿着充气筒给破轮胎打气,气肯定会冒得更快”。该人士称,若有关部门已获得充分证据,有可能责令康菲公司的蓬莱19-3油田7个钻井平台全面停止作业。这意味着,被康菲公司视为中国发现的最大的海上油田有可能被叫停。

针对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国家海洋局已牵头联合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安监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一位联合调查组成员向本报指出“康菲中国肯定完不成国家海洋局的要求,主要是他们态度不积极。如果联合调查组这两天不敦促他们及时汇报,他们会更不积极!”

在上周四召开的视频会议上,国家海洋局通报了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处置工作的有关情况。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表示,如果康菲公司不能在8月31日的期限内完成“两个彻底”,将依法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

国家海洋局29日发布的《海洋环境信息》显示,蓬莱19-3油田溢油污染面积累计5500平方公里,其中劣四类海水面积累计870平方公里,单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158平方公里,“本次溢油事故对油田及周边海域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

某直辖市安监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副局长向《经济参考报》指出,本次溢油事故既是一起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又是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迄今为止,康菲中国一直将蓬莱19-3油田溢油称为‘事件’而非‘事故’,不排除他们刻意规避其中的人为错误。

该人士呼吁"国家海洋局一定要化被动为主动,从康菲中国手中夺回溢油事故的治污和堵漏主导权。"

有关权威人士向《经济参考报》透露:"一旦康菲中国31日无法按时交差,或者交差的质量不符合联合调查组的要求,国家海洋局手里还有几张牌可出,包括责令康菲公司对蓬莱19-4油田全面停产,并在随后全面接管清污工作等。"该人士称"出这几张牌的可能性很大。"

上述权威人士称,在遏制持续2个多月的溢油势头同时,国家海洋局还需要制止现有油污进一步扩散,并对近岸渔业、旅游业和中长期的海洋生态造成更大损失。该人士称,在行政处罚中,如果行政相对人(康菲中国)无法限期排除危害,行政主体(国家海洋局)可以代为执行,也就是全面接管溢油平台的堵漏和清污工作。

"如果康菲已经介入清污,而国家海洋局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介入清污工作)遏制污染加剧,日后打官司时就无法对扩大化的这部分损失实现生态损害索赔。"上述专家还称"根据相关民事法律和《侵权责任法》,康菲公司应承担上述合理救助(清污工作)的费用。"

此外,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家海洋局可立即对康菲中国施以最高2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于处于持续状态的违法行为,一旦行为终止(溢油平台停产),行政主管部门就可发起行政处罚,不需要等到油污清理完毕或者生态损害评估完成。"上述人士称。康菲中国官方网站显示,7月13日国家海洋局下令蓬莱19-3项目B平台、C平台停产,康菲"立即执行命令"。

上述权威人士强调,在上述行政处罚之外,康菲公司还将面对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代表中国政府发起生态索赔公益诉讼。国家海洋局相关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表示,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沿海16个省市政府和当地的养殖业户、渔民个人都有权利就此提出索赔。(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