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一代理商冒用客户346万余积分兑换商品受审
8月8日,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被告人王浩以中国电信重庆公司代理商的身份作掩护,利用电信公司的监管漏洞,从2010年12月开始,在电信网上商城,用客户的346万余电信积分兑换了价值3.46万余元的商品。该案未当庭宣判。
借监管漏洞,“用”他人电信积分兑换商品
王浩原是中国电信重庆公司一家代理商的负责人。这家代理商主要负责帮助电信公司宣传电信业务,并与客户签订电信协议,业务范围是“我的“家”、“E6”、“E9”、“T3”套餐业务等。
盗窃电信积分,源于王浩的一次缴话费经历。据王浩供述,2010年12月的一天,他在缴电信话费时听营业员说,可以用电信积分到电信网上商城兑换商品。之后,他又听公司员工说,可以通过公司查询系统查到客户身份证号码,通过身份证号码就能查询到客户积分商城的登录密码。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12月中旬的一天,王浩通过公司查询系统查到一个电话号码,发现上面有500余万积分,便暗暗记下了该电话号码和密码。接下来的两三天里,王浩用这些积分在电信网上商城兑换了藤席、打火机、电压力锅、电饭煲、夏凉被等商品。王浩落网后,民警在其家中起获了这些物品。
因害怕被人发现,王浩在收货人一栏中留下了“康林”的假名。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在王浩作案的两三天时间里,共盗窃346万余电信积分,并用其兑换商品45次。根据1积分兑换1分钱计算,这些积分折合人民币3.46万余元。
今年3月初,电信公司报案称,某公司客户的300余万电信积分不翼而飞,而客户并未兑换过商品。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300余万电信积分已经被人在电信网上商城兑换了商品,且所换商品全部通过快递送到渝中区某大厦一电信代理公司“康林”处,王浩很快落网。
控辩双方争议的最大焦点:电信积分是否属虚拟财产
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控辩双方争议的最大焦点是:电信积分是否属虚拟财产。
渝中区检察院公诉人认为,电信积分是基于电信客户消费而产生的,一旦产生,即成为该客户所有的财物。电信积分既可以兑换商品,又能补交电话欠费,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王浩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电信积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浩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兑换商品的价值不等同于商品本身的市场价值,电信积分属于虚拟财产。
渝中区检察院公诉人在庭上指出,王浩利用代理商能够进入到电信内网的便利,查询到客户的资料信息后盗窃客户电信积分兑换商品,反映出电信公司在对代理商的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对电信网上商城的监督不到位,为不法人员造成了可乘之机。为此,该院向中国电信重庆公司发出检察建议。
该院建议中国电信重庆公司以此案为鉴,通过构建行之有效的代理商管理体系,对代理商的权限进行限制,避免其轻易获得用户的个人资料,同时加强对内部工作人员自身素质的培养,提高其遵纪守法自觉性;完善电信商城的管理,同时广泛宣传,保证广大用户知晓其电信积分的使用价值,及时兑换商品,以免失窃。
电信消费会产生积分,达到一定数量可以换取指定商品
中国移动电信网上营业厅工作人员介绍,在电信消费会产生积分,积分达到一定数量可以换取指定商品。积分分消费积分和奖励积分。电信积分存在有效期限,除明确告知客户必须限期使用的奖励积分外,其他所有积分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积分清零。
这位工作人员还称,电信的座机、手机、宽带客户都可以用积分消费。对于普通用户,其身份证名下的积分累计达到2000分,就可以兑换指定商品或话费。
关于电信积分兑换商品问题,电信客服称,座机用户拨打号码10000,就可以进行查询兑换服务,也可以在网上的电信积分商城兑换。手机和座机均是以1000个积分兑换10元话费。(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