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旅游 >

国税总局刊文解读新税法 举例讲年终奖计算过程

来源:新京报 作者:冯尧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8-17 13:55 
核心提示:国税总局在其网站公布“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解答执行新个税法三大问题”的解读。该文举例说明了“纳税人获得年终奖当月的税额”计算过程,该方法与税法修改之前的算法存在不同之处。


 

国税总局刊文解读新税法

举例说明年终奖计算过程;发布“伪47号文”网站致歉,国税总局尚未明确是否报案

本报讯 (记者冯尧)继前日在官方网站声明称未发布过“第47号公告”之后,国税总局昨日下午在其网站公布了一篇名为“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解答执行新个税法三大问题”的解读。该文举例说明了“纳税人获得年终奖当月的税额”计算过程,但该方法与税法修改之前的算法存在不同之处。

新算法不同以往

国税总局网站显示,该解读来源于新华社记者13日对该局官员的专访。该文举例说明了“纳税人获得年终奖当月的税额”计算过程。

记者发现,该算法与过去年终奖的算法存在一定差别。按照过去算法,应先将年终奖除以12,以得出的商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上述数据为例:应纳税额=24000×10%-105。该文中算法与过去算法最大区别在于,用年终奖乘以税率时,是否需要“补足差额”。

针对此问题,国税总局税收科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表示:“没有明确公布新算法之前,一般都应该按照过去算法计税。”但该专家同时表示,定于9月1日实施的新税法,在实施前进行微调也是有可能的。

是否报案未明确

另外,根据国税总局前日发布的“辟谣”声明,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的名义发布伪造公告,他们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利。但至目前为止,国税总局方面是否已经报案仍不清楚。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岳成称,如果真有人像国家税务总局声明中说的那样,涉及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涉嫌罪行比较严重。若伪造的内容造成了恐慌,还有可能涉嫌其他犯罪。记者昨日试图就一系列问题询问国税总局,但至截稿时,相关人士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事态进展

发布“伪公告”网站发致歉声明

发帖人称该文件是从百度上“无意间”搜索到

本报讯 (记者张奕)中国会计视野网昨日向本报记者澄清,虽然该网站也属于较早传播“第47号公告”的网站,但该文件是一网友在网站论坛中发布,同时该网友更早在一名为“税屋”的税务论坛发布了该文件。不过由于中国会计视野网影响更大,在中国会计视野网发布的“第47号公告”引发了更多转载和关注。

8月12日,中国会计视野网友shaofd在视野论坛发布了“第47号公告”,由于“仿真度”太高,中国会计视野网一度将其收录入网站的法规库栏目,后又删除。随后由于央视等多家重量级媒体的报道,该网站又再度报道了该公告。在税务总局发布了澄清公告后,多家网站均删除或屏蔽了错误报道,并发布致歉和澄清公告。

中国会计视野网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真假难定,该网站几度刊登该公告又删除。“后来看到央视等报道,我们又刊登了出来。”该负责人说,“这个假公告广为传播,原因可能正是网媒和纸媒之间互为取证。”

“税屋”网站目前也就转发“第47号公告”发布了致歉声明,并自称为一个非盈利性质的个人站点,未收取任何个人及单位任何费用。该网站申明称仅仅是“第一时间转发了第47号公告”,并非该假公告的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