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查控违建意见被指与相关法律冲突
“公安部不是有令,禁止协助强拆吗?”广州市29日发布的《关于强化查控违法建设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违建意见》)一发布便遭议论。有在场媒体记者发现该《意见》部分条款或与国家法律或更高级别部委文件精神相冲突。对此,广州法制部门相关人士解释并认为《违建意见》并未与相关法律及文件冲突,广州市城管部门则回应称是否与相关法律冲突需由立法机关解释。
有人指出冲突之处有两点
整部《违建意见》,争议点在于第四章第(七)条第2点中“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自发现后需要进行核查,责令违建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应组织相关部门对违建项目依法实施停水、停电、查封建设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以及第四章第(十八)条“公安机关负责维护查控违法建设执法现场秩序,提供安全保障,依法处置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有媒体记者就此发问,表示上述两个条款,分别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以及今年3月3日公安部下发的《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中“严禁民警参与强拆”规定相冲突。
部门回应:由立法机关解释
对于《违建意见》可能与相关法律有冲突,广州市城管部门回应,表示《违建意见》是依据《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以下简称《城管条例》)制定的,《城管条例》规定的停水停电,是针对无施工许可证的施工进行停水停电,并不是针对居民生活停水停电;实施停水停电,目的是及时阻止违法行为,而不是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故《违建意见》并没有与相关法律相冲突。但城管部门在回应中亦指出,广州的《城管条例》是广州的地方性法规,是否与相关法律冲突,应由立法机关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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