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旅游 >

北京房山:一淫秽色情网站总管被判10个月

来源:正义网 作者:高景辉 李雪梅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28 09:41 
核心提示:近日,北京市房山检察院燕山检察处将被告人曹某诉至法院,这位淫秽色情网站的总管因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这也是房山地区首例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

近日,北京市房山检察院燕山检察处将被告人曹某诉至法院,这位淫秽色情网站的总管因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这也是房山地区首例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

“可人儿社区”系淫秽色情网站,该网站的服务器设在美国。被告人曹某于2008年初在其位于房山的家中上网时,通过搜索找到该淫秽色情网站,通过注册成为该社区网站会员。2008年11月,曹某因为在线时间长,其也为了多看网站内的图片等内容,通过自己的申请被网站站长提升为该网站下设的休闲娱乐版某子版块的版主。2009年6月被提升为休闲娱乐版版主,主要是管理下级版主。2010年3月,被提升为网站总管,对社区各个版块的内容均有管理权限,并对网站内所发帖子进行了删除、置顶、评分等行为。经查,自2010年3月至2010年8月曹某被抓获,可人社区内所传播的淫秽物品图片313张,小说17部,视频1部。总点击量共计1万6千余次。

鉴于被告人曹某传播淫秽物品并非以牟利为目的,且其在传播淫秽物品过程中也没有获利,因此检察机关认定曹某的行为属于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数量分别达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200件以上,或者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这两项标准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后房山检察院以该罪名将其诉至法院,获得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被告人曹某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房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