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被遣返并非易事 牵扯到多方利害关系(2)
除了娱乐方式,赖昌星表示他的饮食习惯也很简单,平时只是自己在家里做些家乡菜。“我最喜欢吃地瓜稀饭。”他强调,“只要有地瓜稀饭和咸鱼,我就感到非常满足了。”赖昌星还自己亲手种植台湾青蒜。“过去在福建老家经常吃,但在加拿大则很难在市面买到。所以就特别到有后院的朋友家里借了一块地来种。”
穷途末路
2011年7月23日,当赖昌星走出首都国际机场,踏上这片既熟悉又陌生的土地时,这个曾经轰动一时的厦门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终于明白,他所面对的不仅仅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不变铁律,还有中国政府坚决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心和毅力。
可以说,赖昌星从劣迹败露到出走加拿大再到被遣送回国接受法律的制裁并非易事,而是牵扯到多方利害关系的一场博弈。赖昌星之所以能够从1999年出逃加拿大至今十余年方才被捕归案,其中既有他不断上诉拖延时间的“耍赖”行为、“死刑不引渡”等原因,又与中西方文化、制度差异,中加双方的利益权衡等深层次的因素密切相关。纵使干扰因素如此之多,国际环境如此复杂,我们仍然可以在这场“猫捉老鼠”中体会到中国政府的种种努力。
1999年,中央政府成立专案组,一举破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经济大案”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在这期间,共有600多名涉案人员被审查,其中有近300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中国政府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决心彰显无遗。但随着主要嫌疑人赖昌星远逃加拿大,这场正义与邪恶、法律与犯罪的斗争还远远没有结束。
2005年,在中国政府的密切关注和加拿大有关部门的认真审查下,赖昌星的“难民”身份被否定,这为赖昌星最终被遣返排除了一大障碍。
2009年,加拿大总理哈珀开始了他的破冰之旅,在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与哈珀总理的会谈中,中方仍然要求加方尽快遣返赖昌星,了结相关案件。而在同年,赖昌星获得加拿大劳工证后,中国政府也在第一时间向加方表达希望遣返赖昌星回国接受中国法律审判的立场,并对此提出严正交涉。
2011年,正值中国领导人访问加拿大参加二十国峰会之时,中国外交部要求加方将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的首要嫌犯赖昌星遣返回国接受法律审判,并表明这一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没有任何变化。
最终,这种种的努力换来了今日之成果赖昌星被遣返回国,接受中国法律的制裁。
“逃无可逃”或许可以最好地诠释赖昌星此时的心情,站在国家和人民对立面的人所面临的结局只有失败。但,这场战斗却还远远没有结束,国外还有不少“赖昌星”外逃,打击犯罪的努力仍需继续。
赖昌星下场推测
中国社科院国际刑法学教授林欣近期接受采访表示,赖昌星遣返后肯定应适用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可能面临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4款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因此“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还应当在追诉期间内,以前中断的刑事诉讼程序随着赖昌星的归国将重新启动。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曲新久则表示,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已取消了13个经济犯罪案件的死刑,走私罪7个死刑罪名中有4个也被刚刚废除,其中就包括走私普通物品罪。无论是行贿罪还是走私普通物品罪,这两项罪名的最高刑都是无期徒刑,因此赖昌星是不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至多就是无期徒刑。
承诺不判处死刑
2007年2月13日,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赖昌星是被国际刑警组织通缉的刑事犯罪逃犯。我国已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包括不判处他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这个法律规定是非常明确的。(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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