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青鸟副总裁举报总裁助理侵占"驻外补贴"案二审开庭(2)
刑法专家:未提交董事会只构成程序瑕疵
陈世锋及其辩护律师均认为,驻外补贴的报批和发放履行了正常程序,并分别得到集团负责人及学校董事长的签字同意,是合理合法的收入,不存在欺骗、隐瞒的事实;另外,因北大青鸟享有该校的经营权,因而驻外补贴的发放事实由北大青鸟确定,即使未按程序提交学校董事会,也只是程序上的瑕疵,并不构成犯罪。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曲新久、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等4位国内知名专家认为,陈世锋驻外补贴的发放事实上应由青鸟集团确定,学校董事会对此事项并无实际决定权;即使该事项在程序上需提交学校董事会,未履行该程序也只构成程序上的瑕疵,导致公司法上的法律后果,而不能据此认定陈世锋的行为系职务侵占犯罪行为;况且,未能提交董事会的原因在于学校职能部门,不应将责任归于陈世锋承担。
二审对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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