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旅游 >

内地电梯行业潜规则:制造缩水 维保违规(2)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田鹏 孙丽朝 甘尚念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17 23:47 
核心提示:是否中国的电梯标准就低于国际标准?作为国家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万健如解释说,中国的电梯标准基本采用欧洲的标准,处于同一档次。但中国的地铁运行环境特殊,人太多,扶梯长期超载运行。欧洲的标准中,没

是否中国的电梯标准就低于国际标准?作为国家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万健如解释说,中国的电梯标准“基本采用欧洲的标准,处于同一档次。”但中国的地铁运行环境特殊,“人太多,扶梯长期超载运行。”欧洲的标准中,没有考虑到这些情况。他认为解决电梯安全问题,应该通过“缩短维保时间,增加电梯数量,让电梯休息”和增加电梯的电机功率来解决问题。

一家做维保起家,后转向电梯制造的企业的董事长认为,中国对于欧洲的标准没有吃透、制造业整体水平低下、虽有标准但执行不严等方面,使得中国的电梯“到处都是雷”。

可怕的潜规则

“雷”不仅仅存在于制造标准上,更多的雷还在制造和维保等一系列实际环节上。

为确保电梯的安全性,中国相关规定不可谓不多。首先,电梯的生产企业要取得《电梯生产许可证》;在产品正式投产前,要进行型式试验,确保符合各类规范;其次,电梯由生产者检验出厂,进行安装,之后,有安装验收;投入使用后,还有每年一次的检验和定期的维保。

但是实际操作中,却另有一套潜规则。

业内人士透露,中国电梯生产企业过多,在生产销售环节,采购方都以最低价进行产品招标,所以很容易形成恶性竞争的局面。很多电梯生产的小企业,采取超低价竞标的方式,导致大企业也跟着降价,而降低成本的方式,就是使用更便宜的配件。比如,“把钢板的厚度从2厘米减到1.5厘米”,采用成本更低的材质,生产“中国版的电梯”。“现在,铁道部的(电梯采购)标是最大的标,也采用了最低价中标。各厂家都拼命降低成本,都是在零部件上做手脚。”一位电梯业的业内人士说。

隐患从生产环节就已经埋下,但是在安装、改造、维修环节,则更为严重,因为发展太快,发证过滥,进入门槛低,使得维保企业在低价竞争的环境下,利润极薄。在人工成本不断上涨的大环境下,很多定期维保形同虚设。

北京电梯商会会长缪步升认为,国家质检总局对生产企业,北京质监局对维保企业都存在“发证太多”的问题,导致了企业之间为了争夺市场,大打价格战,进行恶性竞争。

一个例证就是,在北京,与电梯相关的协会山头林立,至少有4家。北京电梯商会只是其中一家,其成员有300多家,主要是维保企业。

在维保企业中,电梯生产厂商设立的维保企业规模最大,能达到“8000~1000台(电梯)”。电梯维保企业北京中豪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安学江说,“但生产企业的维保公司服务差,周六、日要休息,晚上6点之后,就找不到人了。”而且随着人工成本上升,定期维保变成了“走形式,上去(电梯)一坐,没问题就走了。单子填了,活儿(维保)没干”。

而大多数维保企业规模很小。“维保企业太多,平均不到400台(电梯)”,缪步升说。这些规模小的企业,一方面受到生产厂商“配件、技术封锁”,一方面对人工成本上涨敏感,每个工人负责维保的电梯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一个人负责15~20台(电梯),现在普遍到40~50台,60~70台的也有。”安学江说。此外,还存在没有资质的“小维保”通过“挂靠”进入,更加剧了市场的乱象。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