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毛家人否认授权内地传记 师永刚回应有误解
本报讯 (记者姜妍)今年是三毛去世20周年,两本和三毛有关的图书《三毛1943-1991》和《三毛的最后一封信》年初时相继出版。前一本在宣传时强调是三毛家人唯一授权的三毛传记,而后一本书里则刊登了三毛写给作者眭澔平的一封信。
昨日,三毛的弟弟陈杰告诉记者,三毛家人从未授权出版过《三毛1943-1991》一书,而眭澔平这本书的信件刊登也涉及侵权行为。对此,《三毛1943-1991》一书作者之一的师永刚称,陈杰看过书稿,按照大陆惯例,这就是默认授权的表示。
2005年,师永刚曾与台湾作者陈文芬合著了《三毛私家相册》一书。6年后,他把这本书重新拆分成了三本书,其中有一本就是《三毛1943-1991》。这两本书上都印了“独家授权”的字样,近期,师永刚又将推出《三毛台北地图》一书,他在微博上宣传该书时也强调是继《三毛1943-1991》后,再次获得三毛家人授权的图书。
■ 各方说法
三毛弟弟 接受采访以为要登在杂志上
三毛的弟弟陈杰告诉记者,在2004年底接到师永刚电话,师托两名台湾记者对三毛大姐陈田心和陈杰做采访,说是需要登在某本杂志上,并向自己索取了部分三毛的图片,一并刊登使用。2005年,陈杰说自己给师永刚发传真,特意强调所提供的28张图片只供杂志一次使用。后来师永刚把写好的文章内容给自己过目,“我也一直以为是稿子,还想这期内容好厚哦。”陈杰说,后来得知师永刚相继出书,但完全未经同意或授权。
另外,陈杰也提到三毛家人曾要求眭澔平不要刊登三毛写给他的信件,但是眭澔平并没有听取,并且在多次采访里,称自己是三毛“最后的爱人”。陈杰说,这种说法其实也并不妥当。
师永刚 家人审稿按大陆惯例认为有授权
师永刚回应称,此事源于双方对授权一事有误解,“我出版《三毛私家相册》,陈杰看过稿子,也提过基本修改意见,还带着采访者去三毛生前到过的地方参观,并提供图片协助。按照理解,我们认为这表示他已经授权。”他说目前他也和三毛家人在积极沟通,看中间问题出在哪儿。他说,在大陆,按照惯例会认为经由已逝传主家人审过的稿子就是有授权的。
记者联系到另一位作者陈文芬,她称在出版《三毛私家相册》时,曾向师永刚建议宣传文字为“一群三毛粉丝的集体行为”,她说,“三毛家人知晓出书,并不等于授权。”
第三方律师 授权需要有行为表示
中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穆晓军表示,传记授权不是默示的方法,对方没告侵权,不代表就获得了授权。授权需要有行为表示,要么有委托书,要么有在明确目的后的行为表示。
穆晓军同时表示,眭澔平只是拥有三毛书信的物件所有权,但是书信内容中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他是没有权利暴露给公众的,这样等于侵犯了隐私权。是否构成侵权,需要根据书信内容来判定。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