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拟立法保护4.5万幅岩画 明确岩画保护主体(2)
明确岩画保护主体
参与起草条例草案的杨玉经告诉记者,草案最大的亮点是确立了岩画保护的主体。草案在对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作出明确规定的同时,还就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民政、林业、环境保护、旅游等部门以及自然保护区、乡镇人民政府在岩画保护管理方面的职责作了规定。
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宁夏的文物保护工作一直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由于在2008年机构改革后,各市、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与广电、旅游等部门合并,同时担负多项职能,岩画保护的具体工作实际由各市、县、区文物管理所承担。但由于岩画大多地处偏远、分布零散,在管理中发现破坏、盗窃等损害岩画及其环境风貌的违法行为后,因文物管理所自身没有行政执法权限而难以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致使对岩画保护的行政执法落不到实处。
为此,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所属的文物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岩画的保护管理工作。同时,岩画管理机构还可以聘用专门的岩画看护人员对岩画进行看护。草案还明确规定,对在岩画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以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岩画保护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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