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菲中海油首度通报事故:瞒报无罪 避谈赔偿
渤海蓬莱油田作业区发生溢油事件一个多月后,7月6日,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康菲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下称“中海油”)首度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事故情况。
在发布会上,康菲公司总裁乔治·斯托雷克(Georg Storaker)和中海油执行副总裁陈壁分别就此次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向公众作出道歉。双方表示,迟迟未对外公布溢油情况,是为了不误导公众,并没有违反中国的相关法律。
有关经济赔偿,双方均表示尚未确定。
迟迟不公布信息不违法?
昨日上午,康菲公司和中海油召开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只邀请了少数媒体参加,而且并未披露发布会详细内容。下午,康菲公司又临时邀请更多的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通报蓬莱油田作业区的溢油事件。
在下午的发布会上,康菲公司承认,蓬莱油田作业区于6月4日首次发现溢油,该公司发现溢油之后,向国家海洋局和中海油做出了相应的通报。但并未向公众和普通投资者及时作出说明。
乔治·斯托雷克代表此次事故的作业方康菲公司向公众表示道歉。他说,目前在渤海湾作业区已没有任何油膜。油膜的源头已经被控制,回收清洁工作也已基本完成,没有人员受伤,没有油膜到达海岸的报告。
陈壁在发布会上表示,虽然中海油是此次事故的非作业方,但是对于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中海油也深表歉意。下一步将继续督促、配合康菲公司落实国家海洋局的相关要求。
自然之友等11家环保组织5日联合发布的公开信中,对这两家公司涉嫌瞒报渤海湾漏油事故的做法表示遗憾,并要求两家公司尽快向公众公布事故详情,并就环境污染和瞒报事故的行为向公众道歉。
对于11家环保组织发表的公开信,康菲公司和中海油在发布会上没有做出正面回应。自然之友相关负责人6日对记者表示,他们已经把公开信发给了香港证券交易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希望监管部门追究康菲和中海油这两家上市公司瞒报事故的责任。
乔治·斯托雷克说,这个事故发生在中国,康菲公司受到中国相关部门的监管,事故发生后康菲公司及时向主管部门做了汇报,并没有违反中国的相关法律。
陈壁则重复5日国家海洋局相关人士的话称,此次发生的事故十分罕见,在我国尚属首次,而且由于技术设备有限,康菲和中海油在事故的原因查找方面花费了较长的时间。为了不误导公众,在事件有了初步的调查结果之后,才向公众作出说明。
经济责任未定 避谈赔偿
国家海洋局在7月5日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最高可对漏油事故责任方康菲石油公司罚款20万元。此外,国家海洋局还将根据最后确定的损失情况,向康菲公司提出生态赔偿,并表示生态赔偿的数额肯定远远大于20万元。
对此,康菲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现阶段最重要的事情是调查清楚溢油事故的确切原因,以及处理好油膜造成的污染,对于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问题现在还不是其关注的焦点。
陈壁说,中海油对发生溢油事故的油田拥有51%的权益,中海油方面对此次事故的责任要由最终的事故认定报告来确定。经济赔偿情况要按照与康菲公司的合同来判断,具体的合同细节有待律师方面做出解释。
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岳琴对记者表示,康菲公司作为事故作业者,应该承担直接的法律责任。康菲面临的经济损失包括行政处罚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民事赔偿,而如果此次事故最终认定是由管理失职等人为原因引起的,并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的话,康菲公司方面还将有可能面临刑事诉讼。
对于中海油的责任,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军认为,不管中海油和康菲公司的合同是如何签订的,中海油作为大股东,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他还表示,国家海洋局向康菲公司和中海油方面提出赔偿,在技术标准和法律依据上都是没有任何障碍的。(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