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旅游 >

讨债公司老板生意淡绑架老客户 潜逃一年终落网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王彬 吴宁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06 12:15 
核心提示:讨债公司本来就属非法,大多采取胁迫的方式让欠钱人交钱,但是尹先生作为债主却也遭此劫难。讨债公司因为生意不景气,竟然将黑手伸向了客户。昨天,在逃亡了一年多之后落网的讨债公司的老板王某(见图左)被东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而他的三名“小弟”,在


 

讨债公司本来就属非法,大多采取胁迫的方式让欠钱人交钱,但是尹先生作为债主却也遭此劫难。讨债公司因为生意不景气,竟然将黑手伸向了客户。昨天,在逃亡了一年多之后落网的讨债公司的老板王某(见图左)被东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而他的三名“小弟”,在案发后就已落网。

庭审现场

老大不认罪 称小弟瞎说

昨天上午,王某在东城法院出庭受审。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指控其犯有绑架罪。2009年6月29日,王某和宋某等人,以勒索钱财为目的,强行将尹先生挟持,并使用暴力、恐吓的方式向其索要人民币50万元,迫使尹以洽谈合同为由,向他人筹集资金。

对于指控,王某矢口否认,“有这事,但不存在绑架的事实。”在公诉人询问王某事发的前因后果时,王某也极力轻描淡写,“宋某跟我提过这事,但我没同意,后来他们自己做了,我就不知道了。”王某一脸的无辜。

公诉人随后宣读了宋某、孟某等人的证言,证明王某是讨债公司的负责人,也是他们的“大哥”,绑架尹先生的计划,也是王某策划的,只是因为尹先生认识王某,王某没有现身,而是在另一辆车上遥控。对“小弟”的指认,王某一律以“他们都是瞎说的”回应。

虽然王某不认罪,但证据确凿,最终东城法院判处王某绑架罪成立,获刑11年。

案件回放

威胁要条腿 索要保命钱

但是王某承认,自己与尹先生以前因业务关系相识。而这个业务,正是因为尹先生曾经托王某帮助讨要过一笔钱。王某开讨债公司,宋某等人都是王某的员工,但因生意冷清,王某于是打起了尹先生的主意。

在跟踪了几天后,宋某等人认清了尹先生的面目和住所地,每天都开车守在尹先生家的小区门口,等待他单独一人行动时下手。宋某等人将尹先生强行拉进车里,打骂之后,宋某受王某的电话遥控,称是有人花20万元买尹先生一条腿,尹先生出于恐惧,当即表示愿意出50万元保命。

在挟持过程中,宋某等三人又强行劫取尹某随身携带的人民币300余元。当日18时许,宋某到约定地点准备收取现金人民币50万元时,被民警抓获。而王某此后潜逃,直至今年3月份,在内蒙古被警方抓获。 

逃生经历

一直说粤语 突改普通话

尹先生的逃生经历,也足可以写进教科书。在被绑架时,尹先生以筹钱为由,获准与公司总经理通话。在电话里,尹先生故意提出是急需用钱,所以想向公司借50万元。由于尹先生是公司管理人员,清楚地知道公司当时的财务状况拿不出50万元,而且自己的收入也不少,借钱并不合乎情理,遂让同事起疑。

此外,尹先生还一反常态地说起了蹩脚的普通话,也让同事感到异常,因为在公司里,尹先生向来都是说粤语。为了让同事更清楚地领会自己的意思,尹先生还故意在让宋某去取赎金时的收条中将公司名字写错。最终,聪明的同事及时报警,将宋某抓获。

宋某被抓后,感到出事了的孟某等人将尹先生释放,希望他将事情平息下去。不过,法网恢恢,参与绑架的四人全部获刑。

晨报首席记者 王彬/文

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