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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公司老总发博文诽谤他人被判刑

来源:正义网 作者:李轩甫 陈标志 崔善红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01 13:53 
核心提示:海南一公司老总因对民事纠纷的对方当事人不满,为泄私愤,捏造事实在互联网上发贴诽谤他人。被诽谤方随后将其诉至法院。6月27日,海口龙华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被告卞洪登因诽谤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法律界人士表示,此案为“海南网络诽谤入

正义网海南7月1日电(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陈标志 崔善红) 海南一公司老总因对民事纠纷的对方当事人不满,为泄私愤,捏造事实在互联网上发贴诽谤他人。被诽谤方随后将其诉至法院。6月27日,海口龙华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被告卞洪登因诽谤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法律界人士表示,此案为“海南网络诽谤入刑第一案”。网络诽谤案刑事判决有罪,在我国司法界尚不多见。

公司老总网上发文诽谤他人

据法院审理查明,海南宝贝公司因与海南凯立公司的借款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高级法院的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法院审查后指令海南省高级法院再审此案。因此,在该案的执行问题上,海南宝贝公司与海南凯立公司产生严重分歧。

2009年7月31日,时任海南宝贝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卞洪登在凤凰网上发表博客文章——《最高院遭遇基层法院抵抗尴尬》,网文指责法院在执行某大厦中的违规操作,暗示海南凯立公司巨额贿赂法官,并于同年8月4日分别在天涯网、新浪网、中华网、央视网、腾讯网发表了内容相同的博文。该贴子发表后,大量网民点击阅读并跟贴评论。

同年8月3日,网民“椰城老夫”在凤凰网上发表了博客文章——《老夫是该站出来说两句话》。该网文称卞洪登是一名骗子。该贴子发表后,也引起大量网民的跟贴。同日,又有网民“琼州师爷”在新浪网上转载博客文章《先登两幅图片,让人们认清卞某登超级骗子的嘴脸》一文,该文亦称卞洪登是一名骗子。

网民跟贴累计达1万余人次

卞洪登认为网名为“椰城老夫”、“琼州师爷”的人就是时任海南凯立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卫凯征的生活作风、人品道德等方面进行攻击,诽谤称卫与他人有染、是他人情妇、骗子等。随后,“椰城老夫”继续作出回应,于2009年8月7日在凤凰网上发表了博客文章,把卞洪登比喻为“泼皮无赖”、“流氓”。

之后,卞洪登继续在网上发表多篇博客文章,暗示卫凯征雇凶暗杀王友亮,并引用某杂志报道的内容诽谤卫凯征逃避责任,诽谤卫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利用美色骗取高官批条子、利用性贿赂得到公司的上市指标、与他人勾搭成姘头等等。针对卞洪登发表的贴子,“椰城老夫”、“琼州师爷”也继续在互联网上发贴进行了针锋相对的回应。卞洪登上述博客文章自发表后,网民阅读量累计达100余万人效,网民评论性跟贴累计达1万余人次。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犯诽谤罪

2009年10月,卫向法院控诉卞洪登的行为构成诽谤罪。同年12月,被告人卞洪登提出反诉,要求追究卫构成诽谤罪和诬告陷害罪的刑责。

法院指出,卞洪登因对民事纠纷的对方当事人不满,在网上发贴暗示对方当事人与法官勾结、巨额贿赂法官,并在“椰城老夫”发贴对此事作出回应后,继续捏造卫利用美色骗取高官批条子等虚假事实,在网上发表十余篇贴子,且卞洪登在向北京某报发表谈话时内容也涉及到上述虚假事实。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了诽谤罪。

对于卞洪登提出的反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卞洪登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网名为“椰城老夫”、“琼州师父”的人系卫本人,故卞洪登所控诉卫构成诽谤罪的证据不足,控诉的罪名不能成立。6月27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卞洪登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一审判决宣判后,卞洪登和卫凯征均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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