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立法十二载 规范行政强制维护百姓合法权益
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记者余晓洁 杨维汉 陈菲)“乱”和“软”,是当前中国行政强制执法中的两个“致命伤”。时而行政强制措施被滥用,损害老百姓的权益;时而当作为时又失之于“软”。
为了“治乱医软”,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从1999年开始酝酿行政强制法,并于2005年、2007年,2009年,2011年4月先后四次审议修改。
27日至30日,行政强制法草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第五次审议。12年过去了,“五次审议稿”渐趋成熟,一部中国老百姓期待已久的规范公权力行使的法律呼之欲出。
“行政强制法历经五次审议,每一次修改在程序上都是对行政权力的规范越来越严格,程序日益完善。这种程序的完善,实际上就是对行政权力行使的限制和规范。”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
此次提请审议的“五次审议稿”,共7章71条,包括总则、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责任和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在专题讲座上曾说,过去行政强制设定乱,原因一是什么文件都有,二是什么名目都有。
草案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早期草案中的“强行进入住宅”一项经过多番争论最终被从此条款中删除。
行政强制法如何治“乱”,对权力进行约束和制衡?法律专家对草案作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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