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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春晚合作双方互诉上法庭 法院判互不赔偿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王彬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28 23:08 
核心提示:被诉,起诉,再被反诉,山寨春晚发起人老孟,与合作公司的纠纷逐渐升级成系列诉讼。老孟要求公司继续履约,而公司要求解约,昨天,东城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民间春晚〉合作协议》,同时驳回双方各自的索赔要求。

山寨春晚合作双方互诉上法庭

法院判互不赔偿 合约解除

被诉,起诉,再被反诉,山寨春晚发起人老孟,与合作公司的纠纷逐渐升级成系列诉讼。老孟要求公司继续履约,而公司要求解约,昨天,东城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民间春晚〉合作协议》,同时驳回双方各自的索赔要求。

老孟起诉要求继续履约

去年底,老孟被圣龙同鉴文化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诉称在2010年山寨春晚的合作过程中,老孟向公司借了20万元,打了借条,至今未还,要求老孟连本带利归还。老孟刚当上被告,就到法院起诉圣龙同鉴公司,成了原告。

老孟起诉称,双方在2009年底签订了《〈民间春晚〉合作协议》,合作三届春晚,约定公司开设专门的账户用于接收赞助款项。但是后来公司并未开设账户,相关赞助款打入公司的账户。后公司违背约定,从2010年民间春晚结束后拒绝履行合作协议,构成违约。老孟要求公司赔偿其为筹备2011民间春晚的经济损失1万元,并继续履约,为2012年春晚提供支持。

圣龙同鉴公司不同意老孟的诉求,表示老孟私收赞助费,不按比例分配,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合作,已构成法定解除合同条件,而且老孟自行举办了2011民间春晚,老孟对于损失也没有证据支持。

公司反诉要求解约

圣龙同鉴公司当庭又提出反诉,提出老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收取了赞助费30多万元,而公司提供了办公、彩排、演员食宿以及公关招待,却没有任何收益。要求老孟按照约定比例给付收益分配,支付136004.9元,并解除合作协议。

对此,老孟辩称,公司对于其将赞助款据为己有的主张不能举证,而且合作协议中对于公司提供办公、彩排等费用的义务进行明确约定,不同意公司的反诉要求。

法院最终审理认为,双方对举办民间春晚的理念宗旨及合同履行上存在严重分歧,已丧失继续合作的信任基础。圣龙同鉴公司要求解约,属于违约,因双方对违约责任未作约定,驳回了老孟索赔的要求,但是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合约。

对于圣龙同鉴公司反诉索赔的请求,法院认为仅凭媒体报道并不能充分证明老孟已实际取得赞助款,无法支持公司。而且合约中未明确提供彩排、演员食宿的费用分担情况,法院也不支持公司要求老孟支持相关费用的请求。

对话双方

本是合作的伙伴,却不断地在法庭上碰面,成了水火不容的对手。在庭审后,记者分别采访了老孟和圣龙同鉴公司的负责人李先生,双方都谈到了另一起尚未宣判的圣龙同鉴公司起诉老孟偿还20万欠款的案子,并不约而同地表示,起诉对方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让公众看清对方的面目。

记者:对判决结果满意吗?

老孟:违约应付出代价,判决不是特别理想,但至少认定对方违约了,而且我其实也没指望对方能赔偿。也认定了我们之间有合约存在,这对圣龙同鉴公司起诉我欠款20万的案子,很有帮助。

记者:那起案子您怎么看?

老孟:那个欠条是我被迫签订的,等着吧,到时就会有结果了。

记者:合作伙伴反目,对簿公堂是您想看到的吗?

老孟:我的工作因为打官司受到了影响,但重要的是,能让大家看清对方公司的真正实力。下一步,我还要继续起诉对方侵犯我名誉权。

记者:对判决结果满意吗?

李先生:不满意,要上诉。老孟对媒体说收了30万赞助,为什么不能认定做事实,这是对媒体权威性的不认可。

记者:老孟对公司的实力有质疑,您怎么看?

李先生:他爱说什么说什么,无所谓。等欠款案判了,再看他怎么还,他肯定要失踪。这次起诉他之前,我们找了他很久。

记者:合作伙伴反目,对簿公堂是您想看到的吗?

李先生:我要让大家看到他的嘴脸,才起诉的,我不是为了钱,只想不要让更多的人受他蒙蔽。(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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