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首次摸清 专家称10万亿并不算多(2)
2.5万亿债务打算卖地还
同时,部分地方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较大。2010年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25473.51亿元,共涉及12个省级、307个市级和1131个县级政府。
从行业看,高速公路、地方所属普通高校和医院90%以上的债务余额为担保债务或救助债务,借新还旧率较高。2010年,全国高速公路债务的借新还旧率为54.64%。
融资公司违规金额两千亿
三级政府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6576家。融资平台公司2010年底的政府性债务余额为49710.68亿元,占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46.38%。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不规范,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较弱,审计的6576家融资平台公司中,有358家存在借新还旧问题,借新还旧率平均为55.20%;有148家存在逾期债务80.04亿元,债务逾期率平均为16.26%;有1033家存在虚假出资、注册资本未到位等问题,涉及金额2441.5亿元。
■ 建议
赋予省级政府适度举债权
审计署建议,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积极稳妥地处理存量债务。
继续推进融资平台公司的清理规范,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行为。
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实施全口径监管和动态监控。可研究赋予省级政府适度举债权,逐步探索向具备条件的市级政府推开,举债计划需经国务院审批,编制地方债务预算,纳入地方预算管理,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 释疑
10万亿债务规模大不大?
【报告摘要】 在10.7万亿地方债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67109.51亿元,占62.62%;担保责任的23369.74亿元,占21.80%;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16695.66亿元,占15.58%。
【解读】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以现有的财力而言,这个数字并不很大。首先,这些地方债的主体分散在三级政府,主体很多;每个政府的地方债又分散在很多项目,而一些项目自身有很强的还债能力,不需要财政资金来偿还。同时,从还款周期看,分散在比较长的一个年限里,不是短期集中进行还款,因此对地方政府的还贷能力不会造成很大压力。
张斌表示,地方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但在目前的财政体制下,尽管有转移支付作为调节手段,但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不匹配,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地方融资平台筹资。
地方政府会不会无力偿债?
【报告摘要】 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加上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债务率为70.45%。
【解读】审计署相关负责人:不能把政府负有担保或救助责任的债务简单地都视为政府直接债务,否则可能会人为扩大政府债务的风险。
如果仅简单地依据债务规模、增长速度等指标,无法全面准确地判断债务风险程度。
只有将债务余额与政府可支配的公共资源进行对比,当这些资源不足以偿还现有债务,才意味着产生了债务危机。
此外,还要从债务资金投入产生的经济效应、社会效应和生态效应看,分析债务举借与经济社会发展是否相适应,是否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
“总体看,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其偿债能力。”
债务增大是否因金融危机?
【报告摘要】 在2010年底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有51.15%共计54816.11亿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和用于续建2008年以前开工项目的,其中: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31989.04亿元,占29.85%。
【解读】审计署相关负责人: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并不是最近几年才有的,最早可追溯到1979年。此后,各地开始陆续举债。至1996年底,全国所有省级政府、90.05%的市级政府和86.54%的县级政府都举借了债务。至2010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其他地方政府均有政府性债务。地方政府性债务是多年累积形成的,不能将其片面理解为主要因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而产生的。(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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