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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荒下担保业野蛮生长 部分公司以18%-24%揽储(3)

来源:新京报 作者:新京报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27 09:16 
核心提示:银监会融资担保部副主任朱永杨表示,银行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有较大的发展空间。银监会数据显示,去年银担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6894亿元,较上年增长69.9%。其中,为中小企

银监会融资担保部副主任朱永杨表示,银行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有较大的发展空间。银监会数据显示,去年银担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6894亿元,较上年增长69.9%。其中,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占融资性担保贷款总额的77.2%;为14.2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性担保,户数较上年增长58.3%。

高风险已初步显露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近日重申,依据相关规定,担保公司不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和受托投资等。

担保公司违规吸储、违规放贷的风险已经初步显露出来。去年初,河南金邦投资担保公司私自吸收公众存款,结果老板失踪,大量放款人四处奔走仍无法追回投资资金。今年3月份,400余名投资者在诚泰担保存的1.2亿元资金蒸发。

担保公司乱象已引起监管层重视。上周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等八部门《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指出融资性担保行业基础薄弱,长期以来缺乏有效监管,存在机构规模小、资本不实、抵御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一些担保机构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等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予以规范。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近日在媒体座谈会上表示,2010年3月银监会等七部委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担保公司不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和受托投资等。“允许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其中自有资金的80%可以用于投资国债、金融债券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另外20%自有资金可用于其他投资。但不允许自有资金直接放贷。20%以内的自有资金可委托银行进行贷款。”该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

上述负责人还透露,排查发现,目前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提高盈利水平,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资本,热衷于担保主业外的高风险、高收益活动,存在一些单体机构风险,而且部分银行高管通过亲戚朋友自办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指定担保业务进行利益输送。

2/3担保公司未持牌

银监会数据显示,全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6030家,而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有担保字样的机构19000多家。

“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存、高利放贷的担保机构大部分是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这些机构不在联席会议和各地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范围内。这些机构打着担保旗号从事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存、高利放贷等违法活动,给合法经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形象声誉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对于这些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存、高利放贷的担保机构,应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上述银监会负责人表示。

融资性担保公司就是获得了银监系统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公司。通俗地讲,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持牌机构,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是非持牌机构。

据广东省担保业协会李秘书长介绍,融资性担保就是和银行类金融机构合作,可以为企业贷款进行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才能获得银行的准入,既可以开展融资性担保又可以做非融资性担保例如履约担保、诉讼担保等业务。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无法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

记者从银监会了解到,融资性担保机构是特许机构,需要通过地方监管部门前置性审批许可并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在工商等相关部门注册登记成立;其业务也属于特许经营,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处罚;高管人员任职、业务都需准入审批,其经营活动受到监管部门监管。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全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6030家,其中,国有控股1427家,民营及外资控股4603家。但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名字中还有担保字样的机构却有19000多家。这些担保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直接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或其他注册登记即可成立。这意味着2/3的担保机构未持牌。(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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