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航黑名单”案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指厦航消极应对矛盾(2)
综上,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驳回范后军对于厦航的上诉请求,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资料:“厦航黑名单”事件回顾
2008年9月,因被公司列入航空“黑名单”遭到多次拒载,厦门航空有限公司(简称厦航)离职员工范后军状告了“老东家”,认为其行为侵害了他的人格尊严权,要求被告赔偿机票等损失费5826元,赔偿精神抚慰金5.5万元,并赔礼道歉;要求中国旅行社总社中旅大厦售票处连带赔偿其被拒载发生的往返交通费用。此案被媒体称为“厦航黑名单”案。
2009年11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厦航的一系列行为均不构成对范后军人格权的侵犯,依法驳回范后军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同时,针对厦航对范后军的拒载决定存在一定随意性,缺少公开透明的告知程序等问题,法院向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各发出了司法建议。对于判决结果,范后军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2010年5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庭审中,范后军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厦航赔礼道歉,赔偿交通及精神损失。而厦航则称,希望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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