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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大短信群发案将开庭 检察官独家披露案情

来源:正义网 作者:吴平 高鑫 李斌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22 19:52 
核心提示:34岁的张国滨因私营短信群发业务,涉案金额达502万余元,被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记者获悉,此案的涉案金额属目前全国非法群发短信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近日将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承办检察官朝阳区检察院公诉二处

正义网北京6月22日电(记者吴平 高鑫 通讯员李斌)34岁的张国滨因私营短信群发业务,涉案金额达502万余元,被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记者获悉,此案的涉案金额属目前全国非法群发短信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近日将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承办检察官朝阳区检察院公诉二处林华向正义网记者披露了此案侦办的情况。 

公司另谋“出路”盯上短信群发 

据林华介绍,2007年4月,张国滨以其妻子名义成立了一家广告公司——北京七彩同行广告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张国滨出任总经理,经营平面媒体广告,但效益平平。随着公司规模渐涨,开支也越来越多,拉到的单子却一直很少,仅够维持。这样持续了一年半多,到2009年,张国滨打算通过“另谋出路”来挽救公司。 

同样是广告行业,一些人仅通过群发短信便能赚到钱。投资少、回报快、效益好,这让“出师不利”的张国滨找到新“出路”。2009年6月份,他来到一电子市场打算购买少量短信群发器。硬件到位后,张国滨并没有急于开张,他先向熟识的几位同行打听了行情,意识到干这行可能存在风险,他又找了一些“懂法律”的朋友咨询,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只要不涉及色情或诈骗之类的短信,公安一般是不会找上门来的。 

在朋友那里吃到“定心丸”后,张国滨正式投入私营短信群发的业务。他将自己的客户目标主要集中在房地产行业,群发一些售楼信息,偶尔也涉及餐饮、教育和食品等行业。随着业务量的增加,他又购置了大量短信群发器,并在网上发布招聘销售经理等人员的信息。 

2010年8月,公安机关接到线索,北京七彩同行广告有限公司有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的行为,要求查处。警方赶到后,在办公场所将张国滨等人抓获,并起获到短信群发器近70台。据统计,至案发,该公司已发送成功的“黑”短信高达3430余万条。2010年11月9日,公安机关以张国滨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至朝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相关审计机构鉴定,张国滨的非法经营金额达502万余元。林华表示,仅仅缴获的各类商务合同及发送短信报表等证据足有70、80公分高,翻阅和审查这些材料对办案人员来说就是很大的工作量,而如何全面把握案件性质、准确定性则是更大的挑战。 

未获许可群发短信涉嫌“非法经营” 

林华向记者表示,在办理这起案件中,他查阅了大量有关方面的规定和法条,并与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林华介绍,按照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肯定了群发短信属于电信业务中的增值电信业务范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张国滨的经营范围主要集中在北京市区,且未取得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短信群发业务的行为扰乱了电信经营业务的市场管理秩序。 

林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国滨的经营行为符合违法经营罪的构成,经相关审计其非法经营金额达502万余元,属于法律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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