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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上亿网络赌博案频发 检察官称固定证据最关键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赵阳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20 13:00 
核心提示:网络赌博案件近乎疯狂:涉案金额动辄上亿元、甚至上百亿元的案件,几乎每个月都会出现。网络赌博犯罪呈现出怎样的特点?作为一种新的犯罪形式,又给执法部门带来哪些挑战?

网络赌博案件近乎疯狂:涉案金额动辄上亿元、甚至上百亿元的案件,几乎每个月都会出现。 

6月初,曾伟池等9人网络赌博案在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身为广东省深圳市生意人的曾伟池在境外非法设立“尊博国际”、“百胜滩”两个赌博网站,招募赵涛等人在中国境内负责日常经营及管理,5年间吸引赌资数十亿元。

5月20日,广东首例网络赌球案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判处两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的4名主犯,仅用84天就吸收赌注7.6亿元。

4月19日,浙江省温州市迄今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网络赌博案在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这一团伙与境外赌博网站挂钩,仅1年多累计投注赌博金额高达100多亿元。 

据了解,自2010年1月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8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集中整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一年半以来,网络赌博犯罪呈现出怎样的特点?作为一种新的犯罪形式,又给执法部门带来哪些挑战?

作案手段链条模式相似

去年7月21日,北京市首起网络赌球案在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时在东城检察院公诉一处任职的田申与同事一起出庭支持公诉。

从那时起至今,田申已经参与了41起网络赌博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分析他发现,这些案件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用于网络赌博的服务器基本设在境外;网络赌博的链条模式相似。

“基本上都是金字塔式的庞大赌博群体。”田申说,一些具备一定经济基础的社会人员与香港、澳门、台湾、泰国、马来西亚等地的博彩公司或赌球大庄家联系,境外赌博公司首先在国内发展一级代理,由他们提供网上投注线路和系统,发展各级庄家再各自发展下线小庄家或参赌者,以代理的方式,形成金字塔式的赌球组织。 

“一般来说,只向下发展三四级代理商,在最小的代理商之下则是参与网络赌博人员。”田申介绍,大庄家多为境外人员,不直接接受投注,而是接受二级代理开三级代理接受投注。

以臭名昭著的“太阳城”赌博网站为例,其服务器设在菲律宾。《法制日报》记者试着打开其网站,视频赌局的截图赫然出现在网站首页上,记者查询发现,该网站采用“占成”的“合作方式”发展下线,醒目位置打出的“客户热线”、“开户热线”、“国际热线”,撩拨着人们的“发财欲望”。

田申解释说,这个赌博网站结构严密,采取股东、总代理、代理、会员多层级运营模式。通过境外赌博公司提供的网络赌博管理平台进行赌博活动,主要提供有真人视频的百家乐、轮盘、扑克王等赌博项目,其玩法与现实中百家乐或老虎机的玩法完全相同。只要投入一定的信用金,就可以成为赌博网站的内地代理。注册成“股东”后就有了专属的赌博账号,该账号可以按信用金的数倍金额索要筹码,“股东”可以发展下级代理。

网络特点扩大参赌范围

作为一种新形式的犯罪,进入二十一世纪后,特别是近几年,网络赌博出现逐渐增多之势。赌博形式也从最早较为单一的赌球发展到“玩法”多种多样。

“现在比较多的是一种叫‘百家乐’的赌博方式,也就是俗称的比大小。”田申说,“这种玩法十分简单,下注也快。”

这也构成了网络赌博的一个特点,即涉及领域十分广泛。

“网络赌博类型繁多,基本上现实生活中主要的赌博方式在网络中都可以进行。但由于受时间、地点等不确定因素影响,一般还是以‘结果’型的赌法为主,例如赌球、赌马、网上百家乐等,而现场操作比较复杂的方式就相对较少。”田申表示。(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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