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旅游 >

大陆产食品首次查出塑化剂 药监局查封8类产品

来源:新京报 作者:吴鹏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12 09:56 
核心提示:大陆产食品首次查出含塑化剂,国家药监局昨日发出通知,在广东、浙江4家企业8个样品中检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简称“塑化剂”),目前对发现已采购相关产品的,立即进行封存,并配合做好问题产品处置召回。


 

昨日,工作人员在台北木栅垃圾焚化厂将遭塑化剂污染的产品倒入铲车准备焚化处理。新华社发

本报讯 (记者吴鹏) 大陆产食品首次查出含塑化剂,国家药监局昨日发出通知,在广东、浙江4家企业8个样品中检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简称“塑化剂”),目前对发现已采购相关产品的,立即进行封存,并配合做好问题产品处置召回。

抽检涉及15类产品

“塑化剂”风波并未停息。新华社消息称,经过对15类产品、6100个样品进行抽样检测显示,在4家企业8个样品中检出塑化剂类物质,其余样品未检出。

此次检测样品取自28个省(市、区)的内地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等。涵盖食品添加剂、饮料、调味料、果酱、果浆、糖浆、乳制品、糕点、饼干、方便面、糖果、冷冻饮品、蛋制品、食用植物油、胶囊锭状粉状类食品等15类产品、6100个样品。

经检测,4家企业8个样品中检出塑化剂类物质,其余样品未检出。另外,抽检的140多份方便面样品,未发现人为添加塑化剂的情况。

发现问题产品立即封存

据悉,对问题产品,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已采取下架措施,并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昨日,国家药监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通知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和使用上述企业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发现已采购相关产品,要立即封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问题产品处置和召回工作。

■ 进展

大陆“染塑”产品已被控制

本报讯 (记者吴鹏) 本月初,广东省东莞市昱延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含有塑化剂的食品添加剂被查,最新消息显示,销往广东、新疆、河南的14家企业的产品已被控制。对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位于东莞市的昱延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台商投资企业,从台湾购进原料、非法制售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食品添加剂。

广东省食安办曾通报,该公司自2007年4月投入生产以来,每月食品添加剂产量约3000公斤,销售额15万-20万元,产品主要销往广州、江门、东莞等地。

新华社最新的通报称,销往广东、新疆、河南的14家企业的产品已被控制。地方公安机关正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相关案件的查处工作。

“染塑”8产品

●广州市美益香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番石榴香精

●广东省江门市高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茶粉、液态酥油和蛋牛奶香油

●江门市展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糕点

●杭州溢香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香精、绿茶香精、杏仁香精

■ 相关新闻

台湾销毁286吨“染塑”产品

据新华社电 11日,台湾各地同步举行塑化剂污染产品销毁活动。台卫生主管机构的统计显示,全台当天合计销毁“染塑”产品286.441吨。

台湾当局领导人马英九上午到彰化主持了当地的销毁启动仪式。

由于是全台同步销毁,因此台湾环保部门特别要求各地不可造成二次污染。以台北市为例,当天上午公开销毁2.3吨塑化剂污染食品,固态产品经过850℃高温焚烧,塑化剂DEHP会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液态产品倒入污水处理厂,底下的污泥以后会清运焚化,避免造成二次污染。(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