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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法背后的利益博弈

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谢东樱 发表时间:2011-05-04 00:58 阅读:
核心提示:事实上,早在1984年国家核安全局成立后,我国就开始启动原子能法的起草工作了。但由于牵涉部门较多,法律调整面广,部门之间、参加人员之间意见分歧较大,无法形成共识,而国家核安全局的影响力以及协调能力也难胜此任,立法工作在几年后只能搁浅。随着机构的

事实上,早在1984年国家核安全局成立后,我国就开始启动原子能法的起草工作了。

但由于牵涉部门较多,法律调整面广,部门之间、参加人员之间意见分歧较大,无法形成共识,而国家核安全局的影响力以及协调能力也难胜此任,立法工作在几年后只能搁浅。随着机构的不断改革,这项立法就处于半荒废状态。

持续了一个多月仍未消停的福岛核泄漏事件,或将加速我国原子能法的出台。

近日有消息称,原子能法已被列入国家有关立法计划。

4月7日,在深圳举行的2011年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年会上,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理事长张华祝透露了原子能法立法的最新进展。

据张华祝介绍,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已经完成《〈原子能法〉立法研究》课题,召开过多次研讨会和论证会,受到国务院院领导高度重视,为原子能法列入2011年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计划提供了重要支撑。

原子能法虽然被列入有关立法计划,但仍然属于三类计划,也就是“抓紧研究起草”。“我们争取在明年进入二类计划划(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或者一类计划(安排审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研究开发部副主任、原子能立法研究课题组组长郑玉辉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1991年,历经4年设计选址、6年建设施工之后,中国第一座核电站———位于浙江海盐的秦山核电站建成发电。时至今日,中国在运行核电机组共13台,总装机达到1080万千瓦;在建机组28台,装机容量达3097万千瓦。

令很多业内人士一度不解的是,中国作为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成员国,已是世界上核电在建规模最大的国家,但政府在监监管核安全方面的基本法律却长期缺位。

事实上,早在1984年国家核安全局成立后,我国就开始启动原子能法的起草工作了。

但由于牵涉部门较多,法律调整面广,部门之间、参加人员之间意见分歧较大,无法形成共识,而国家核安全局的影响响力以及协调能力也难胜此任,立法工作在几年后只能搁浅。随着机构的不断改革,这项立法就处于半荒废状态。

当初参与起草会议的专家以及业内人士,向《法治周末》记者披露了其中的内情。

核电谁来管 争论不休

“各部门代表争得面红耳赤的,都说是为了国家的利益,其实都是为了自己部门的利益。”科技部门、军工部门、教育部门等各有说辞。立法的责任、方向不明确,本来应该大家坐下来逐条讨论的法律,常常因为争执不休,讨论半天不欢而散。

回忆起上世纪80年代参加原子能法的起草会议,国家核电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汤紫德至今仍记忆犹新。

“各部门代表争得面红耳赤的,都说是为了国家的利益,其实都是为了自己部门的利益。”汤紫德说。

科技部门、军工部门、教育部门等各有说辞。立法的责任、方向不明确,本来应该大家坐下来逐条讨论的法律,常常因为争执不休,讨论半天不欢而散。汤紫德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

机制不顺产生的思想观念隔阂,导致中国核能的母法(原子能法)到现在也没有制定出来。“机制问题,通俗点讲,‘机’指机构,由谁来管,‘制’指规章制度,要按照什么制度来管理。”汤紫德说。

从核能的发展来看,上世纪50年代中后期,我国就曾提出和平利用原子能的理念。70年代初期,周恩来总理考虑到华东地区当时缺煤少油的状况,提出在华东地区建立秦山核电站。

汤紫德介绍,上世纪70年代,水利电力部提出水电、火电、核电三大支柱发展电力,并组织人员机构进行规划、开发,以及与国外商谈合作。

“当时资料堆了有满满两间屋子,培养了大批专门搞核电的人才,和国外技术转让等条件也谈得很好。就在一切准备就绪时,军工部门提出核电与国防军工有密切关系,不能由民用部门来管理核电,中央就把核能的管理转到了军工部门。”汤紫德说。(责任编辑:谢东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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