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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网申请再审“真假开心网案” 要求赔偿1000万

来源:正义网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谢东樱 发表时间:2011-04-26 15:17 阅读:
核心提示:今天上午,开心网(kaixin001.com)在北京召开了媒体沟通会,宣布在4月25日就“真假开心网”一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开心网”(kaixin.com)的管理方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橡互联公司)和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


      开心网(kaixin001.com)副总裁郭巍(左)及代理律师李云德(右)。 刘博/摄

正义网北京4月26日电(见习记者 刘博)今天上午,开心网(kaixin001.com)在北京召开了媒体沟通会,宣布在4月25日就“真假开心网”一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开心网”(kaixin.com)的管理方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橡互联公司)和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千橡网景公司)停止使用“kaixin.com”域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000万元。4月11日,本网曾对该案二审进行过相关报道(开心网诉千橡不正当竞争:二审败诉维持原判)。

开心网(kaixin001.com)代理律师李云德在今天的沟通会上称,虽然该案的一审、二审判决结果都认定被告方千橡互联公司和千橡网景公司假冒开心网(kaixin001.com)的侵权事实成立,并作出相应处罚,但他们认为在其他侵权事实的认定和赔偿数额的计算上,一审、二审法院认定的实施和适用的法律均有错误之处,因此开心网(kaixin001.com)决定将维权进行到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在“真假开心网”案起诉至今近两年来,今天开心网(kaixin001.com)高层也首次公开向媒体表明该公司的态度。沟通会上,开心网(kaixin001.com)副总裁郭巍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依法接收了开心网的再审申请书。他还表示,正如开心网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的再审申请书中所表达的,到目前为止,开心网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而侵权方千橡网景和千橡互联两家公司却以极低的违法成本,损害了开心网(kaixin001.com)的品牌和声誉,他希望通过这个案件,能对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今天是第1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李云德律师表示,开心网(kaixin001.com)选择在这一天公布申请再审的消息,是希望社会各界能够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通过中国最高审判机构对本案的审理,让互联网行业人士更能明辨是非,使侵权者收到更强的震撼,从而保护互联网行业努力创新、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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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在今天的开心网(kaixin001.com)媒体沟通会上了解到,开心网(kaixin001.com)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再审申请包括五项请求具体包括:

1、撤销(2011)高民终字第846号《民事判决书》;

2、撤销(2009)二中民初字第10988号《民事判决书》第二、三项;

3、判决两个被申请人停止使用“kaixin.com”域名;

4、改判两个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1000万元;

5、判令两个被申请人在新浪网、《京华时报》、《北京晚报》、《光明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作者:刘博)  

(责任编辑:谢东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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