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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善于在法制轨道上推进工作(2)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谢东樱 发表时间:2011-04-26 12:57 阅读:
核心提示:受访专家解读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确保国家一切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保障了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将国家

受访专家解读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确保国家一切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保障了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将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

建设法治国家的新出发

在受访专家看来,“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这也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仍将是一项长期、繁重、艰巨的任务,立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卓泽渊说,应该看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构成部分。而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完成了一个阶段性的目标,今后的工作会更艰巨,难度也会更大。

于安认为,站在立法工作的新起点上,既需要抓紧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也需要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配套,要需要及时制定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有重要意义的法律。例如,“十二五”期间国家的发展战略将落脚民生,而围绕民生领域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仍有待完善。

权威专家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经验概括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而这也将被视之为今后立法工作的指导方针与总原则。

法律确立规则、规范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科学体系。从高层的部署来看,今后一段时期内,立法工作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更加注重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及时修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将法律法规中较为原则的规定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注重对经济、社会等领域立法的修改完善。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实施对具备条件的法律进行编纂。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清理长效机制,结合重要法律的出台,同步修改或废止相关法律法规。

抓紧制定出台现行法律的配套法规。统筹安排落实新规定、修改法律的配套法规与法律草案同步起草,在法律通过后及时出台;个别不能及时出台的也要跟踪督促,确保及早出台。

继续做好法律制定工作。着重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领域特别是税收方面的立法,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领域立法,着力推进文化科技领域立法,高度重视生态文明领域立法。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加强立法前论证,开展立法评估工作,提高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做到法律法规确立的制度和设定的规范明确具体,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并进一步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进一步扩大公众对立法活动的有序参与。

此外,继续加强法治建设基础性工作,组织理论界、法律界等方面力量对法律体系以及法治建设中带规律性、长远性和全局性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前瞻性、战略性理论成果。

“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国家层面的宏大的法治构成,其既有赖于法律体系的建设完善,更离不开培育社会环境营造良好基础。”于安认为,依法治国方略实施起来是个系统工程,真正要达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仍任重道远。

在加强法律实施上狠下功夫

“有法可依,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而有法必依,则是依法治国的灵魂。”权威专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法律实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更加紧迫。(责任编辑:谢东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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