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提交“暂住证”于法无据 代表吁用新理念管理社会(2)
“我在北京住了20多年,也有房子了,怎么还是‘暂住’呢?”邢方林想不通,既然身份证信息全国都联网了,为何对本地人和外地人还区别对待?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研究员、刘小楠副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强制初次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人提交暂住证不仅于法无据,还“涉嫌”户籍歧视。
“判断赋予部分公民的义务是否造成歧视,首先要看法律上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刘小楠告诉记者,在考察其合法性的同时,还要看其合理性。而判断是否合理有两个标准:其一,是否导致某一群体负担加重,进而损害其利益;其二,是否基于重大的国家安全利益的考虑,才采取区别对待。
“新车登记要求提交暂住证,既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影响重大的国家安全利益。所以,构成户籍歧视。”刘小楠说。
但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教授看来,“新车登记要求提交暂住证,是出于管理的必须。”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代的社会管理,应该建立在对人口信息的充分掌握之下,这是迁徙自由应该付出的成本,公民有义务无偿提供个人信息。
北京市居民仅提交身份证即可办理机动车登记,是否合理?余凌云认为,有北京市户口的人,其身份证的信息与户籍上的信息一致,北京市政府早已掌握。但是对于外地居民的信息,北京市政府并不掌握。如果他申领了北京的牌照却不在北京生活,有可能影响到北京市的车辆管理。“如北京市十二五规划表明,将把机动车总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这种买了车却到外地去开的车辆便不该统计在内。还有第二辆车的限购问题等,北京市交管局也需要掌握详细的车主户籍信息。再者,北京市交管局掌控每年在京可能使用的车辆的情况,将会直接影响‘治堵’等措施的变更。”
不办理暂住证,仅提交车主信息不行吗?余凌云认为,如果非京籍户口人只提供身份证,北京市政府就很难据此对在本市工作、定居的人口数据做到心中有数。
“推行暂住证制度,有利于市政、医疗、学校等均衡、统筹发展。”余凌云表示,让外地人办理暂住证不是一种歧视,如果办理暂住证后,不允许外地孩子读书,或者有其他限制性措施,那才涉嫌歧视,而不是办证本身。
加快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建设,剥离户籍属地福利——期盼户籍新政!
“流动人口把一个新城市当成居住地后,还是应该到当地政府报到,这样便于政府提供服务。”4月13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论是暂住证还是居住证,只要有关部门要求公民办理的目的是为了“提供服务”,而非“收费手段”、“限制公民迁徙的门槛”,便无可厚非。
在陈舒看来,政府有必要掌握流动人口的信息,以便安排交通、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管理成本投入。“身份证不足以反映全部人口信息,人是流动的、变化的,如婚姻、子女等很多情况都在变化,居住地的政府有必要掌控这些管理信息。”
结合程海的遭遇,陈舒表示:“一名律师已经在北京执业7年了,他每年都要接受北京市司法局的年审。那么,他的信息应当为北京市各个政府部门共享,不应该要求他再去办理暂住证。”她建议北京市政府各个部门之间加强人口信息资源共享的制度建设。
“暂住证即使有道理,也不能让我暂住20年吧?”邢方林仍然坚持自己的质疑。他不无忧虑地告诉记者,他的孩子今年面临高考,在北京读了十多年,现在要回老家河北参加高考,“我觉得非常吃亏,因为教学大纲不一样。听说一些地方已经有了‘居住证’,其子女和当地居民一样享有受教育权,北京什么时候能有‘居住证’呢?”(责任编辑:谢东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