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提交“暂住证”于法无据 代表吁用新理念管理社会
安徽籍律师程海,已在北京居住了7年。2010年9月,他买了一辆新车,但登记时,却遇到了问题。
“车管所要求我提交暂住证,而和我一起办理登记的北京籍居民只要提交身份证就可以了。”程海告诉记者,北京市顺义区车管所工作人员对他提出这一要求后,他不得不返回住所地——昌平区东小口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外地户口居民购车登记,被强制要求提交暂住证——于法有据吗?
“我已经在北京居住了7年多,为什么还要提交暂住证?”程海说,顺义区车管所的一名工作人员当时告诉他,没有北京市户口的人办理机动车登记必须提供暂住证,并表示“局里对此有规定”。
有规定?是什么规定?程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发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下称北京市交管局)关于《机动车注册登记》规定:新车办理初次注册登记,必须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该局网上发布的《补(换)领、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也有相同规定。
上述规定,与公安部2008年发布的102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7条的精神相同。该条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时必须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程海告诉记者,该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四款对居民身份证明的定义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程海认为,这一规定直接导致外地户口本地常住居民,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除了提交身份证,还必须提交居住、暂住证明。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仅规定,公民如申请机动车登记、申领号牌、行驶证的,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102号令明显与此不符,对外地人申领人违法增设了办理提交暂住证的义务。
此外,102号令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也明显相悖。依据这两部法律,公民的身份证明,仅包括居民户口登记簿和居民身份证。
程海表示,既然102号令与多部法律相抵触,北京市交管局依法应当执行上位法,而不应执行下位的102号令,否则违法。如果任由各级政府部门自行“立法”,法律就会被架空,国家的法制统一和法治建设就会被破坏,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程海还介绍说,北京市交管局的做法,其实也不符合北京市公安局2009年有关暂住证的新政。2009年1月,北京市公安局宣布,不强制在京居住的外地居民办理暂住证。“但我的亲身经历是,外地户口居民购车登记、办理驾照、就业等,仍被强制要求办理和提交暂住证,这不是‘换汤不换药’吗?”程海说,北京市交管局强制他办理和提交暂住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今年2月中旬,他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交了对北京市交管局的起诉书。立案庭法官只是把诉状复印收下。第二天,程海邮寄诉状到该院后没有得到回应。
“我只好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立案庭邮寄起诉书。”4月12日,程海告诉记者,他快递的起诉书已被法院签收。他表示,他的起诉行为不仅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维护几千万非京籍户口居民的利益。近期,他准备向国务院和公安部发去公民监督书,要求依法撤销102号令中关于机动车登记时提交暂住证的内容。
我在北京住了20多年,也有房子了——怎么还是“暂住”呢?
在北京市某小区从事物业管理的邢方林先生,也和程海有过相似的经历。他也是在2010年买汽车的时候被要求提交暂住证。(责任编辑:谢东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