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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不可欺”事件背后的知识产权问题(2)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12-03 16:01 
核心提示:还有些年轻人直接把声援上升到了捐款。在众筹平台追梦网轻松筹上,网友璇子Daisy发起了目标为1元的请优酷和陌陌做出回应:关于少年不可欺的众筹行动,并赢得了96人的支持,共筹得563元。一位捐款者向记者表示,之所

还有些年轻人直接把声援上升到了“捐款”。在众筹平台“追梦网轻松筹”上,网友“璇子Daisy”发起了目标为1元的“请优酷和陌陌做出回应:关于少年不可欺”的众筹行动,并赢得了96人的支持,共筹得563元。一位捐款者向记者表示,之所以捐款是因为此事发生在同龄人身上,引发了他的共鸣。

但也有一些网友提出质疑。有的网友指出,NIKO团队拍地球这一“创举”并没有什么惊人之处,因为早在2012年,国外就已经有人成功尝试,优酷网的工作人员也提出了这一疑问。

随后,更多关于身份和动机的质疑纷至沓来。有网友认为NIKO可能是陌陌公司的员工,更有人将陌陌科技将于12月赴美上市一事与此联系到一起,推测NIKO等人的行为是网络炒作。

中国青年报记者向优酷了解到,优酷内部在文章发布第二天就成立了由高层负责的团队,专项调查此事。优酷有关人士称,他们通过多种途径与NIKO联络,但一直未能联络上,而对NIKO的真实身份,他们表示不清楚。

11月30日晚,NIKO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这件事一定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会与优酷私下交涉,以求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此外,他表示与陌陌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之所以不能透露姓名,是担忧可能被人肉搜索,“即便王姓制片人盗用我们的作品,但在我发表的文章中并没有公布他的真实信息,尊重隐私权我还是懂的。”NIKO认为,现在还不是公布自己身份的时候,等到正式进入法律诉讼阶段,他会亲自站出来。“我唯一能透漏的是我只是一名揭阳市第二中学毕业的高中生,目前正准备去国外读书。”

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NIKO列出的与王姓制片人沟通的邮件,多数为对方回复,团队一方的邮件数量不多。对此,NIKO表示,不会把全部邮件内容公开。但邮件的不完整也让一些网民认定此事是一场营销炒作,因为网络“短平快”的传播特征更容易让人出名。

虽然NIKO网络维权的方式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同,但在中国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方兴东看来,通过微信平台维权的方式多少有些欠妥。

“这件事情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解决,在事件没有调查清楚前,当事人就把事情依照自己的意愿发布、施加舆论压力的做法实在欠妥。因为一旦失实,当事人很可能要承担责任。”方兴东说。

NIKO告诉本报记者,“我们只是想客观理性对待这个问题,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理解。”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年研究所副所长邓希泉认为,因为微信的特性和年轻人的使用习惯,一些年轻人把它当成维权过程中最行之有效的工具。

少年维权背后的知识产权问题不容忽视

面对优酷12月1日作出的回应,NIKO第一时间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不能信服与满意,会向优酷公司发送律师函。

12月1日,NIKO和其团队发表了声明,阐述了自己维权的要点。“我们从未声称航拍地球是我们的首创,《追气球的熊孩子》原文也提到我们参阅了大量视频和资料,我们被剽窃的是我们的故事经过、文案和图片,这些才是独属于我们的。”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乔万里表示,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NIKO团队遇到的侵权类型主要是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此事件可能涉及到的著作权包括四项:创意、文字作品、摄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乔万里表示,用气象气球拍地球的创意并非NIKO团队原创,因此,他们的创意缺乏著作权最核心的条件——独创性,无法得到著作权法保护。此外,根据目前双方公布的视听资料及往来邮件的比对,优酷拍摄的《追气球的熊孩子》广告片应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暂无证据证明复制了NIKO团队录制的拍地球视频。

他认为,优酷上播出的视频与NIKO等人拍摄的作品在标题和文案上,有很多实质性的雷同,视频中也疑似使用了NIKO等人的图片摄影作品,而且没有得到他们的授权。因此,优酷的确有侵犯NIKO等人文字作品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摄影作品复制权的嫌疑。

近年来,人人影视和射手网被关停、今日头条版权纠纷以及土豆网涉擅播《舌尖上的中国》等一系列侵权事件的出现,让人们格外重视互联网的知识产权问题。

在法学界看来,NIKO团队和优酷的纠纷本身并不特别,但因为引发了大批90后的情感共鸣以及涉事公司较高的知名度,从而让一直存在的网络侵权问题为公众所关注。

乔万里认为,狭义的知识产权指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国内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著作权案件占比很大,而发生在网络平台上的又占到近一半的比例。“网络日渐成为保护知识产权的主战场,同时网络侵权呈现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号权等组合交叉特点,侵权类型多样化、复杂化。”

“著作权的界定相当复杂,因为其涉及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里面牵扯的细节很多,每个问题的论证都需要耗费大量人力和时间,而类似于文字作品中的抄袭比例多少,都有可能影响到最后法律判定的结果。”乔万里说道。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认为,单独个体事件的出现并不能根本解决当前网络侵权不断出现的问题。

数年前,刘春泉曾代理《死了都不卖》歌曲侵权案,案件的实际赔偿金额并不高。但他认为,一些侵权案件打到最后其实很难打赢,从而衍生出了当事人一些非常规的维权方式。(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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