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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量时:破解电信竞争和三网融合难题的利器(2)

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7-27 12:04 
核心提示:选对利益分配的主导者 首先,本地IP电话无须顾忌停电问题。当前,市电供应保障到位,手机普及,万一用户驻地网因故障停电瘫痪,手机至少可以坚持一天的通信时间,一天时间,足够排除一般性的互联网故障或恢复供电。

选对利益分配的主导者

首先,本地IP电话无须顾忌停电问题。当前,市电供应保障到位,手机普及,万一用户驻地网因故障停电瘫痪,手机至少可以坚持一天的通信时间,一天时间,足够排除一般性的互联网故障或恢复供电。

其次,广电经营收费模式是关键。用户在互联网上看电视节目已经是现实,其中既有传统电视台的节目资源,也有其他视频资源,只是看不到付费的。广电部门希望保持信息资源的优势,以网台一体的形象出现,迫使互联网络运营商从管道商转变成“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这对用户是不利的,广电部门还是应该实行网台分离,互联网络运营商还是应该专职做好管道。

广电资费问题可以和电信竞争问题采用统一的解决方案,关键在于选对利益分配的主导者。利益分配的主导者应该是用户而不是运营商。以前,之所以没有这样做,技术上的原因是用户没有计费统计工具。笔者试图进行制度设计,使用户成为拥有计费工具的利益分配主导者。

该制度的核心是:

1.用户驻地网的所有权归业主,改造升级不改变所有权。

2.一个小区只建设一个用户驻地网,这是一个计算机局域网,一线入户。业主大会决定运营维护者。

3.众互联网运营服务商平等接入,用户有权动态选择和切换。

4.用户使用信息量时的概念每月分配服务费。

具体说明如下:

◆用户驻地网所有权

1.用户驻地网的所有权归业主

只有将用户驻地网所有权归属到全体业主名下,竞争者才有平等接入用户驻地网的法律保障。幸好,《物权法》明确了业主拥有这个权利。

2.引入信息工程监理

用户驻地网的改造升级既不能改变所有权还要保证互联网运营服务商的积极性,并且不能损害其他平等接入的互联网运营服务商的利益,需要引入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除监督工程质量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公司对用户驻地网改造升级的成本实行监督并记录在案,起到见证人作用。见证人一方面对工程造价进行监督,保证其合理性,另一方面对改造升级者提供法律上的证明,以保证分摊的顺利进行。

◆用户驻地网运营服务

1.三网融合的融合点选择

三网融合在哪一物理点上最合理?如果在用户家中,势必多线入户,造成不必要的重复和浪费。融合在住宅小区相对合理一些,这样既实现了融合又实现了用户的选择,破解了电信竞争“最后一公里”的难题。

2.业主大会决定对用户驻地网的运营维护

用户驻地网是小区共用的信息基础设施,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专业机构运营维护。日常运营维护费用从小区物业公共维修资金中划拨。

3.信息量时概念

信息量时是指信息量与获取该信息量所需时间的乘积,以信息量时作为计费的基本依据。用户驻地网运营机构计算每个月用户通过各个互联网运营服务商接入互联网的时间和所获得的信息量,将之相乘并将乘积再求和得到每个用户每个月的总信息量时。同时,互联网运营服务商也做这样的计算。

◆用户动态选择互联网运营服务商

互联网运营服务市场存在买卖双方主体极大的不对称性,作为买方的用户通常势单力薄,需要政府的保护。选择是用户的权利。互联网是一个纯信息技术应用的场所,选择互联网运营服务商完全可以摒弃手工切换插头插座的动作,使用信息技术在电脑上完成切换。这项权利也应受到政府的保护。最重要的是,只有实现用户动态选择,互联网运营服务商才有机会真正展开平等竞争。当然,在市场失灵时政府可以启用普遍服务程序。(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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