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广传媒拟将其持有的国广控股25%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广电(3)
(2)在本协议下股权划转产生的其他费用,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6.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7.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依法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8. 协议生效和变更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2)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且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本协议即应生效:
①中国广电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组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内部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②国广传媒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组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内部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③本次划转双方已履行完毕各自有权决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程序并获通过。
(3)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中国广电、国广传媒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9. 特别约定
本协议约定的股权划转行为,须在国广控股四个新老股东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明确责权利后进行。
(二)兴顺文化与中信国安于2018年2月13日签署的《合作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 兴顺文化有意向将其持有的国广控股部分股权转让给中信国安,中信国安有意向受让国广控股部分股权,成为并列大股东,共同对国广控股进行战略重组,并推动发展。
2.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立即就国广控股部分股权转让事宜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及合同草案的制订,兴顺文化及国广控股给予必要的配合。(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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