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广西广电网络IPO获通过 未来将募集19.6亿元
2016年1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在其官网上对外了发布了一篇标题为《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17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索引号:40000895X/2016-00356)的审核结果公告。
据融合网|DWRH.net获悉,中国议证监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17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1月27日召开,此次会议针对三家企业的上市审核进行了公告并表示包括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首发)、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三家公司获得通过。
但同时,针对上述三家企业也提出了相应的询问问题,其中,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以下简称“广西广电网络”)需要解答的主要问题如下所示——
1、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对2004年至2009年向广西电视台等股东单位支付“存量”、“增量”款形成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追溯重述。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对发行人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是否构成重大差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公司与广西电视台签订《频道经营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将原经营的落地业务交由广西电视台运营,2013年起,公司收回落地业务经营权,所有与广西电视台签订落地协议的外省电视台协议到期后将直接与公司签订落地协议。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落地业务与广西电视台之间的关系,落地业务交由广西电视台运营又收回来的具体原因,从控股股东广西电视台取得频道落地业务收入的金额和确认依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广西电视台发生节目传输、投放广告等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定价依据和未来定价调整安排,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2010年至2012年代广西壮族自治区广电局向各股东单位支付“存量”和“增量”款的原因,该代垫款项的法律性质,发行人经营独立性是否受到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及其原因,是否构成三年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是否导致公司经营战略和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是否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根据广西广电网络的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仅限于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发售,向社会公众发行不超过3.00 亿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7.95%)。本次IPO将募集约19.6亿元,主要用于全媒体支撑网络建设项目、全媒体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这三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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