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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5.19亿歌华转债被全部赎回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作者:上海证券交易所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5-04-07 10:06 
核心提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歌华转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首次满足“歌华转债”提前赎回条件的情况下,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歌华转债”全部赎回,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2015年4月7日,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暨提前赎回歌华转债的提示性公告称,“歌华转债”首次触发提前赎回条款,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行使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在册的“歌华转债”全部赎回。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30日以书面送达以及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参与表决董事1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歌华转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首次满足“歌华转债”提前赎回条件的情况下,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歌华转债”全部赎回,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全权负责办理“歌华转债”赎回的有关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歌华转债”触发赎回情况说明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591 号)核准,公司于2010年11月25日公开发行了1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60000万元。经上交所上证发字[2010]34号文同意,公司1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0年12月10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歌华转债”,债券代码“110011”。

歌华转债转股期为2011年5月26日至2016年11月25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15.09元/股,目前转股价为14.69元/股。截至2015年3月31日,尚有1518832000元的“歌华转债”未转股,占“歌华转债”发行总量的94.93%。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条款”的规定,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市场存续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金额不足3000万元时。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14日至2015年4月3日(其中1月28日至3月6日停牌)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14.69元/股)的130%(即19.10元),首次触发提前赎回条款。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行使“歌华转债”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在册的“歌华转债”全部赎回。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歌华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事项。

(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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