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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规则 电视互联网拒绝走向乱象

来源:科讯广电网 作者:路红梅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6-25 15:09 
核心提示:在这种情况下,真正的电视互联网市场无法形成。每一个集成牌照方建一个封闭的系统,其他的内容受到排挤,内容自然得不到繁荣;外部的其他互联网应用也遭到排斥;网络运营商更是插不上脚。

互联网电视的兴起,最初是由电视机厂商推动的。创维、TCL、康佳、海信、清华同方等电视机厂商都建有自己的内容平台,直到2009年8月,广电总局频念“紧箍咒”,要求通过电视机或机顶盒等产品连接互联网,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取得著作权人的相关授权。并对互联网电视采取了“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管理模式,分别颁发内容服务和集成业务两类牌照。

根据总局的39号文件,其实总局对集成播控平台和内容服务平台早就很清晰的定义,集成播控平台应该是一个基础的运行监管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央视、各地方台等等都可以经营内容,在这种模式里,集成播控牌照方是裁判,内容服务平台是运动员,运动员是开放的,裁判是监管者,这是一种非常理想的模式。

但是目前,除了央视国际CNTV、杭州华数、上海文广百视通、南方传媒、湖南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以及中央人民电台7家单位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只剩下电影网、湖北台、江苏台3家持有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而此前所传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会发放给地方广电播出机构如电视台等”却始终没有规模发放。

这就导致集成牌照方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在球场上出现了裁判多,运动员少的奇怪局面。

裁判多,运动员少的局面,偏离了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监管的最初体制设计。(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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