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开展境外电视网络接收设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3)
(四)严格执行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强制性国家标准许可制度。质监、工信等部门严格执行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具有网络视听节目接收功能的互联网电视终端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能够播放广播电视节目频道的机顶盒、电视机、投影仪、显示器),只能接入经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批准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不得接入(含链接)各种非法节目源。
(五)贯彻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工信、工商、质监和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对接收设备的生产实施规范管理,禁止生产能够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频道的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要求企业生产的具备互联网电视接收功能的产品,必须符合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在生产前将企业和产品信息上传至工信部门建立的管理服务平台,管理服务平台将信息汇总后提供给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部门。
(六)逐步建立白名单准入机制。经审核批准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要根据工信部门管理服务平台提供的合法接收设备产品生产企业信息,与相关生产企业进行合作,共同向市场推出符合要求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严格杜绝为非法终端产品设备提供访问和服务。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对审核批准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及所推出的互联网电视终端设备名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所推出的软件产品名单进行汇总梳理,逐步形成白名单通报给网信、工信、通信主管、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逐步实现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对互联网电视终端设备按白名单准入,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只能生产和销售白名单上的终端设备;逐步实现在软件下载环节对视听节目服务类软件按白名单准入,软件下载网站和应用商店只能提供由《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单位推出的经过批准的软件。
(七)深入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杜会舆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全市网信、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通信主管部门要在宣传部门的领导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对查办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有声势、有力度的宣传报道;要以境外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案件和查处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案件为切入点,深入分析相关利益链条,曝光与非法设备利益链条相关的企业和个人,揭露非法设备的危害性;要对被曝光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网络接入服务商、软件服务商、应用商店等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核查,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四、组织机构
境外电视网络接收设备综合治理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韩流同志牵头抓总,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作为钦州市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召集部门具体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坚决落实责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新增市网信办和市“扫黄打非”办。
五、各部门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媒体宣传口径,并在行动实施过程中指导、协调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论导向,防止出现对整治行动质疑、否定等负面的网络和媒体言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
(二)市委政法委。负责督促、指导政法机关做好重点案件的依法处理工作。(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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