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监管令出台逻辑:防止电视“被屏幕化”(2)
其次,或许与广电系的定位有关。在2011年前后,不管是媒体还是专家,都在鼓噪广电系要有牌照,要有统一的市场经营主体,其潜意识已将广电看成电信运营商的潜在对手和业务替代者。
而现在猛然回头发现,广电系与中国移动等电信运营商们犯了同样的战略性错误:原来与其毫不相干的互联网公司才是真正的竞争对手。对于一个行业从业者来说,如果选错了竞争对手,其后果将是不可想象的。
更严峻的是,广电系恐怕在与互联网系的竞争中,还不如电信运营商,至少电信运营商还可以沦为管道运营商,而广电系,恐怕想沦为管道运营商都难入其门。
292号文年内或将修订
NBD:时下市场各方都在猜测广电总局的下一步监管令指向何方,其监管令的边界在哪?
陈志刚:国务院292号文(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年底之前要确认修订,预计将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
从整个趋势来看,未来肯定是趋严,对互联网视频的分发要进行严格管理,但会不会要求所有的网络电视都装上TVOS操作系统,是否会有新的内容分发政策等都不好说。此外,从实际效果看,政策能不能管得住市场走向,我个人持比较悲观的态度。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政策管住了“正规军”,而非正规军却借此获得了更蓬勃的发展。
工信部和广电总局都向互联网视频网站颁发了相应的牌照,这些拿到牌照的视频网站也都在符合法律许可框架之内运营。但是,消费者理解不了,为什么在Pad、PC上合法的东西,搬到电视上就不合法了?
NBD:在三网融合的大背景下,广电总局的相关监管令会对市场层面的哪类行业和公司造成影响?
陈志刚:受监管令波及的公司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广电系自己的有线网络公司。类似公司全国有几百个,而相关监管令会直接影响他们的外部生存条件;二是有线电视的盒子类公司,包括有线电视机顶盒的厂商同洲电子,互联网盒子厂商乐视、小米等。不管是操作系统层面还是内容层面的相关管制,都会直接对他们产生影响;三是意在智慧家庭领域整合的平台型公司,如阿里巴巴等。
我国有13亿人口,有4亿户家庭。如果平均每户每年花费10000元,就会撬动4万亿元的智慧家庭市场。但如果三网融合推进不力,必然对智慧家庭、智慧社区的发展造成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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