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3)
13.将乡、镇广播电视站设立审批下放县级政府。
14.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
2.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3.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
4.小功率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5.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
6.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
7.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
8.省内发行放映机构举办中外电影展映活动和参展影片审批。
9.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10.只读类光盘设备投产验收。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繁荣发展。
2.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
3.加强文化管理职能整合,统筹文化管理资源,推进大文化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管理理念,转变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4.加强对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协调推动其健康发展。
5.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公共服务,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 (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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