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
17.取消省级行政区域范围或者跨省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核,并入行政许可事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核、审批”实施。
18.取消50瓦(不含)以上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的设立审核,并入行政许可事项“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的设立审核、审批”实施。
19.取消港澳台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活动审核,并入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境外人员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活动审核”实施。
20.取消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剧名、制作机构、集数变更审核,并入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审批”实施。
21.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省内报刊在本省设立记者站(除广州、深圳外)审批下放地级市政府。
2.将电子媒体非卖品、计算机软件复制核准下放地级以上市政府。
3.将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出版物印刷企业除外)下放地级以上市政府。
4.将各地级以上市非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下放地级以上市政府。
5.将市属及以下报纸变更开版审批下放地级以上市政府。
6.将市属及以下期刊、报纸变更刊期审批下放地级以上市政府。
7.将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下放地级以上市政府。
8.将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不含出版物印刷)审批下放地级以上市政府。
9.将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下放地级以上市政府。
10.将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下放地级以上市政府。
11.将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下放县级政府。
12.将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下放县级以上政府。 (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