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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出击OTT与运营商合作共赢(2)

来源:中国通信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6-14 09:24 
核心提示: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的政策许可制度的确立,从运营主体上排除了来自终端、视频网站、电信运营商以及其他机构直接提供互联网电视服务的可能性。视频网站等互联网视频内容服务商只能申请成为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

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的政策许可制度的确立,从运营主体上排除了来自终端、视频网站、电信运营商以及其他机构直接提供互联网电视服务的可能性。视频网站等互联网视频内容服务商只能申请成为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将视频内容集成到7家牌照商的集成播控平台上才能提供服务。互联网电视、OTT机顶盒等终端厂商只能以终端提供商身份和牌照商合作。而电信运营商被明确界定为中立的网络渠道,在政策上没有机会成为独立的OTTTV运营商。

而广电在危机日渐深重的情况下,于年初下发了1号文——《广电总局关于促进主流媒体发展网络广播电视台的意见》。

该文件要求将网络广播电视台提升到与电台电视台发展同等重要地位,并明确三至五年后确立网络广播电视台在新媒体传播格局中的主流地位的目标。在而这份鼓励电台电视台与宽带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新兴媒体结合的文件,体现了广电行业欲变OTT业务的危机为转机、化被动为主动的态度。

广电与电信应走向合作

北京易视腾科技有限公司CEO侯立民接受通信世界网访问时曾表示,以广电主导的广播电视服务和电信运营商并不是竞争关系,电信运营商在发展OTT服务时除了视频,可以做通讯、游戏、多屏等服务。未来有了电信运营商的网络支持,我们可以通过家里的大屏电视机进行视频通话。

侯立民还认为,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都意识到,电信运营商的参与,是互联网电视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经过IPTV三网融合常年的洗礼,电信运营商对于电视业务的认识,对于电视业务和自身宽带业务的关系,也有了客观合理的把握。广电和电信不是竞争关系,在开放网络,开放智能终端的时代,用户并不单独属于哪一方,终端也不单独属于哪一方。双认证,双计费,各自经营优势业务,交叉营销,有价服务,就能实现合作共赢。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中国电视行业的特殊国情让电信运营商在OTTTV业务上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电信运营商在与广电的合作中将占有占优势。

目前,和电信运营商合作开展OTTTV业务成为互联网电视牌照商最重要的战略选择。IPTV播控牌照只有一个中央级播控平台,而互联网电视播控平台有7个,电信运营商有了选择和讨价还价的余地。

7家牌照商无法自主独立的发展OTTTV,和电信运营商合作发展OTTTV成为推进中国OTTTV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一旦双方携手合作,OTTTV的市场空间将大于IPTV,并拥有更广阔的前景。电信运营商和OTTTV牌照商的合作将排除被管道化,并给自己的视频内容和服务提供新的机遇。未来数年,电信运营商将迎来OTTTV和IPTV齐头并进的重大市场机遇,OTTTV将成为电信运营商的重大战略性产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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