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出击OTT与运营商合作共赢
本文章原标题为《广电主动出击OTT 与电信运营商合作共赢》
自2012年以来,OTT在中国风生水起,有数据显示,目前互联网产生的数据流量中,有80%是来自视频业务。如此看来,OTTTV肯定会是视频产业的趋势,同时也是代表基于电视机屏的视频多媒体化服务的一个方向,不管是基于电视机屏的多元化选择还是中国基础网络建设的加快,OTTTV都是大势所趋,也将成为广电系、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厂商等争相追逐的机会。
但是,在整个OTT产业链中的各方,其商业模式远未成形;而对于主流用户来说,OTTTV到底是什么?实用性、内容体验方面又是如何,同样也在探索和了解之中。
受用户消费习惯制约
事实上,OTTTV这个词最早出现在电视业,指的是内容在互联网上传播分发的互联网电视。为了强调其与由基础网络运营商运营的IPTV和交互数字电视的不同取名OTT,意思是运行在互联网上不需要基础网络运营商的专门支持也不受其控制。
但OTTTV开放丰富的节目内容却成为广电流失用户的主要原因,毕竟谁也不愿意打开电视却看到30个频道放同一部电视剧。而电信运营商逐渐升级的网络基础设施:光纤到楼、百兆到户给网络视频提供了良好的传输通道,无论是用pc,还是平板电脑或者是如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等终端产品,同时播放都不会有任何问题。
但与国外的消费者不同,中国用户更倾向于免费的视频内容,各个电视台的特色节目非常稀少,而收费电视节目内容完全可以在互联网上免费搜到,每月20元的有线电视费也和最低百元的宽带费无法比较。而在美国,HBO电视网和它的姊妹频道(只播放电影的Cinemax)的总订户已达3500万,占到美国付费电视频道市场的90%。而另一家流媒体服务商美国的OTTTV虚拟运营商Netflix如今在美国的付费用户也已经达到了近3000万。
这边广电系急于将用户留在电视机前;那边视频网站流量不断增大,广告收入却远不及电视端;电信运营商看着自己的网络成为OTT的管道却不知如何实现增值;而用户这边也已经疲于在各种播放客户端之间切换,去寻觅心仪的内容。
广电主动出击
自国家广电总局给央视国际CNTV、百视通等7家广电播出机构先后颁发了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牌照,并于2011年底下发了规范互联网电视发展的181号文件《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这就将OTTTV互联网电视的内容播控权牢牢握在广电系手中,只有这7家互联网电视牌照商才具备在全国开展互联网电视的资格。(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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