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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司负责人就更名一事答记者问

来源:中国文化传媒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3-12 14:39 
核心提示:进一步明确公共文化司的职能定位;健全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全国性的办事机构,发挥对全国公共文化机构的指导作用,实现管办分离;培育和发展公共文化机构的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组织功能,推动整个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一、请您介绍一下文化部社会文化司更名为公共文化司的背景。

答:近年来,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文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已经成为国家文化发展的重要战略和文化部的重要职责。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是实现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胡锦涛总书记在7.23讲话中把“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发展的四项重要工作之一。200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9号),明确将“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作为文化部应加强的职责。

社会文化司是文化部的主要业务司局之一,长期以来在推进基层公共文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公共文化”概念相比,“社会文化”一词过于宽泛,表述不够准确、定位不够清晰,难以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新特征,难以反映近年来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的形势要求,带有明显的“历史痕迹”。目前,北京、上海等地的文化厅(局)已将“社会文化处”更名为“公共文化处”。从实践来看,成立公共文化处之后,处室职责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对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产生了有力推动作用。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文化部于去年启动了社会文化司更名工作。在中编办的大力支持下,今年5月,社会文化司正式更名为公共文化司。

二、更名为公共文化司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社会文化司更名为公共文化司不仅仅是一个更名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反映了近年来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反映了关于文化建设的新思路、新理念,对坚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两手抓、两加强”,推动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意义重大。

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着力点和重要任务。“公共性”是服务型政府的本质属性,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发展公共文化事业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职能。公共文化司的成立,明确了政府在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中的职责,对落实中央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精神,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文化行政部门转变文化工作方式的需要。文化部党组多次提出,文化管理方式要从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转变,从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从面向直属单位向面向全社会转变。实现“三个转变”,关键就是要从办活动等具体事务中解放出来,在法律法规政策建设上、制度设计上下功夫,加强宏观管理,实现依法行政。公共文化司的成立,有助于深化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科学的文化宏观管理体制,实现文化管理方式的变革。

三是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在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积极支持下,文化部先后谋划推动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等重要工作,推动了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产生了广泛影响。公共文化司的成立,进一步凸显了公共文化建设在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更有利于将各项工作纳入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更有利于得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对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将产生重要作用。(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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