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反垄断:IDC不再对华收取歧视性专利费
据央视新闻联播19日报道,美国交互数字公司(IDC)已向发展改革委作出一系列承诺,包括对中国通信设备制造企业专利许可遵循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不再收取歧视性的高价许可费。
据悉,经发改委调查,IDC公司一直对中国企业收取了不合理的巨额专利费用,其专利费达到了对国外公司收取的专利费用的数百倍。
目前,IDC公司已经承诺不再将2G、3G、4G无线移动标准专利进行捆绑许可,充分尊重中国企业的选择权;不再要求中国企业将有关专利向其进行免费许可;在对中国企业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前,可选择仲裁方式解决许可费率和其他条款争议,不再直接寻求通过诉讼方式迫使中国企业接受其不合理费率。
去年5月,发展改革委接到举报,反映美国IDC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中国通讯设备制造企业收取歧视性的高价专利许可费,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发展改革委依据《反垄断法》于6月启动了对IDC公司的反垄断调查。
发展改革委表示,通过IDC公司履行承诺,使中国相关企业承担的许可费是公平、合理和无歧视的,制止IDC公司强加给中国企业的不合理交易条件,使中国企业能够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是我们执法的目标。
美国交互数字公司(IDC),旗下有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交互数字技术公司、交互数字专利控股公司和IPR许可公司等子公司,互为关联,对外统称交互数字集团。该公司参与了全球各类无线通信国际标准制定,拥有一系列无线通信基本技术相关的专利。
据了解,IDC公司并不直接从事终端生产,其盈利模式主要是靠许可通信专利收取费用。IDC收取专利费用一般采取:一次性付款和按销售量确定收取费率等方式。
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巡视员卢延纯表示,最近已经收到IDC公司提交的中止调查申请,也看到了该公司提出整改承诺的具体措施。“目前,我们已经受理了申请,正在进行研究,将依照相关法定程序尽快做出决定。”
此前,华为曾与IDC就有关垄断市场问题诉诸法院。2011年12月6日,华为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以交互数字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提起反垄断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垄断行为,并索赔人民币2000万元。2013年10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美国IDC公司构成垄断,赔偿华为公司2000万元。
此前华为在美遭到的“337调查”的推动者这是美国无线厂商IDC,它在2011年7月26日向ITC提交诉状,同时还在美特拉华州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指控华为3G产品侵犯了其7项专利。
(责任编辑:韩杰)-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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