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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通信发展司司长张峰解读光纤到户国家标准(3)

来源:人民邮电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2-21 13:20 
核心提示:标准对通信设施的 建设分工有详细规定 记者:标准有无规定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通信设施建设费用由谁来承担?后期的维护管理将如何进行? 张峰:关于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通信设施建设费用问题,在2007年原信息产业

标准对通信设施的

建设分工有详细规定

记者:标准有无规定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通信设施建设费用由谁来承担?后期的维护管理将如何进行?

张峰:关于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通信设施建设费用问题,在2007年原信息产业部和原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联合通知》中已明确规定: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应同步建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建设并预留用于安装通信线路配线设备的集中配线交接间,所需投资一并纳入相应住宅小区或商住楼的建设项目概算,并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从整个住宅建设工程看,通信配套设施既包括通信管道、交接间等,也包括光纤、光缆及通信设备等,其中一部分由住宅建设单位投资建设,一部分由电信运营企业投资建设,为了进一步明确住宅建设单位与电信运营企业的工程界面划分,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对两者的建设分工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关于后期维护管理的问题,由于两项国家标准属于工程建设标准,仅适用于通信配套设施的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而后期维护管理不在标准的适用范围内。原则上住宅区通信配套设施的维护应当由其产权人负责,根据《物权法》及相关规定,部分通信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于全体业主,而由全体业主对通信配套设施进行专业维修、维护并不现实。目前,用户选择哪家电信运营企业的服务,一般由该企业进行维护管理。

标准将促进已建住宅

实施光纤到户改造

记者:已建住宅是否会受到这两项新规的影响?

张峰:虽然两项标准既适用于新建住宅,也适用于已建住宅,但考虑到已建住宅光纤到户改造存在建设环境及条件复杂、投资主体不明确等客观因素,标准仅对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光纤到户作了强制性要求。在推进标准贯彻实施工作中,我们将推动各地出台鼓励和支持光纤到户改造的政策措施,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积极支持光纤到户改造,为光纤到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对光纤到户的认识,争取广大用户的广泛理解和支持。总之,标准实施后短时间内对已建住宅用户影响可能不大,但随着后续配套工作的开展,一定会加快推动已建住宅实施光纤到户改造。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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