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利华:频谱需求快速增长 供需矛盾将长期存在(3)
三、构建完善四大体系,推动我国无线电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面对新的形势,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充分运用法律、行政、技术、经济管理手段,不断提高我国无线电监管能力。
(一)建立健全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国家层面的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建立。国务院、中央军委分别于1993年、201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中均有直接涉及无线电管理的内容。在地方层面,截至2011年年底,福建、云南、江苏、山东、湖北、内蒙古、广东和海南等地制定了地方无线电管理条例,有15个省(区、市)制定了本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或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现有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为推进我国无线电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过去的19年间,我国各种无线电技术应用高速发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已颁布实施多年,各地地方法规规章制定情况也各不相同,已难以适应新时期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需要,亟需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研究推动无线电法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无线电管理配套法律规章及地方性法规,为新时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奠定更为完备的法律基础。
(二)建立完善的无线电管理标准规范体系
无线电管理技术性、专业性强,制定推广技术标准和规范有助于促进各类无线电业务的健康发展和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基础研究方面,应加强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使用与国内外协调、无线电台站设置、电磁环境保护、干扰查处等方面标准规范制定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新技术、新业务频率规划和使用相关标准的研究制定;在技术设施方面,应强化无线电监测、无线电设备检测、无线电管理信息化等方面技术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标准规范的制定,特别是要尽快完善、发布相关频率台站、监测数据库的标准规范;在工作流程方面,应不断完善无线电频率分配、台站审批等行政许可程序,根据管理权限研究、制定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进一步梳理业务办理流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要通过无线电管理标准规范体系的建立完善,使无线电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建立健全高水平的无线电管理技术支撑体系
技术设施是无线电管理得以有效开展的基础。目前,我国超短波固定监测站覆盖50%以上的县级城市,短波监测网和卫星监测网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国家无线电检测实验室技术设施建设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无线电管理技术支撑体系框架已基本建成,无线电频谱资源管控能力和手段显著增强。(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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