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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再输华为:专利无效被驳,手机禁售解除机会渺茫(2)

来源:李俊慧 作者:李俊慧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04-18 11:41 
核心提示:涉案专利是一项名为组件显示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的发明专利(专利号:201010104157.0),由华为于2010年1月28日提交申请,并于2011年6月15日获得授权。 该项专利技术涉及在手机终端中移动组件(所谓的组件,是指例如

涉案专利是一项名为“组件显示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的发明专利(专利号:201010104157.0),由华为于2010年1月28日提交申请,并于2011年6月15日获得授权。

该项专利技术涉及在手机终端中移动组件(所谓的组件,是指例如应用程序的快捷方式、Widget、文件或文件夹等)的控制方法,属于智能手机交互(应用)类专利。

简单说,该专利技术主要用于解决智能手机桌面图标管理,通过“长按”桌面App或应用图标,使得App或应用处于“待管理状态”且自动显示隐藏或调用所有桌面分页,此外,允许手机用户通过“长按”+“移动”,完成App或应用的删除或排列布局。

2017年3月29日,泉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三星公司共计22款产品构成专利侵权,并判决三星公司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搭载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的移动终端共计22款Galaxy系列手机,同时,三星公司赔偿华为终端公司经济损失800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50万元。

拆弹失败:三星就涉案专利发起的无效宣告请求被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

在三星被华为诉至泉州中院的一个月后,2017年7月18日,三星涉案的三家关联公司同日分别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在泉州中院华为诉三星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中,三星涉案的三家关联公司虽为共同被告,但是,在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三星涉案的三家关联公司又以各自名义分别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其中,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和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两公司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和证据完全相同,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提出了另外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和证据。

2016年11月30日,针对三星涉案的三家关联公司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组织各方进行了举行了口头审理。

三星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主要包括:1)涉案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2)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不清楚;3)涉案专利缺少必要技术特征;4)涉案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2017年3月20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三星涉案的三家关联公司提出的所有无效理由均不成立,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最终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禁售手机:留给三星自我救赎和翻盘的机会或概率正变得越来越渺茫

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涉案专利作出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三星还可以继续提起行政诉讼,理论上还有一审和二审的机会实现“逆转”。

而针对泉州中院做出的认定三星构成对华为专利侵权且禁售22款Galaxy手机的判决,理论上,不排除三星通过二审实现“反转”。

但客观的说,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被驳回,相当于三星拆弹的第一次尝试已经失败。(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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