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其他 >

流量货币化,交易背后的比特阴影

来源:CCTIME飞象网 作者:马继华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12-03 11:22 
核心提示:此前,中国联通推出流量银行、中国电信推出了流量宝,中国移动的流量800等等,都是流量货币化的实质性探索,而这“流量钱包”等于是为最近流量货币化的热度又烧了一把火,比京东之前的170号码与购物账号捆绑赚流量向前了一大步。

12月1日,阿里巴巴集团联手三大运营商推出面向网购用户的“流量钱包”。用户在淘宝、天猫购物或参加商家活动,就可以获赠一定的流量。这些流量可像零钱一样“零存整取”,快速提取到手机号码或转赠给家人朋友,兑换成联通、移动、电信等运营商的全国流量包。

此前,中国联通推出流量银行、中国电信推出了流量宝,中国移动的流量800等等,都是流量货币化的实质性探索,而这“流量钱包”等于是为最近流量货币化的热度又烧了一把火,比京东之前的170号码与购物账号捆绑赚流量向前了一大步。

流量的货币化是运营商流量经营向价值提升阶段发展的必然产物。一般来说,流量经营主要包括三个阶段,流量客户增加、单客户流量使用增加,客户流量价值提升,通过几年的努力,移动互联网业务已经十分普及,客户基础与使用都基本成型,如何提升流量的价值就成为了运营商探索的重点。

流量货币化是可行的

与语音相比,流量天生就具有一定的货币化特征,能够在一定条件下成为移动互联网上的一般等价物,也就是流量货币。

1、流量是有特定价值的等价物,一定的流量对应一定的互联网服务,用户需要支付一定的流量才能享受到特定的互联网应用服务。

2、流量是消耗品,使用的服务越多消耗的流量就越高,流量消耗与享受的服务成正比关系。

3、流量是可交易的,运营商与用户之间,用户与应用服务商之间,都可以借助流量来实现交易结算,流量也就成为了移动互联网服务间的交换媒介,起到虚拟货币的作用。

流量货币化,重要的是要实现流量的自由交易,用户向运营商购买流量,或者有互联网公司向运营商购买流量后转赠与用户,用户还可以通过自己的付出获得流量。

流量货币化的典型案例

日前,中国联通推出流量银行,此前中国电信推出了流量宝,中国移动的流量800等等,都是流量货币化的实质性探索。

作为虚拟运营商的京东推出了京东购物送流量也可以看作是流量货币化的重要一步,当然,京东还只是停留在发行阶段,并未开通用户在京东卡上的流量购物。

其实,最早将流量货币化成型的是巴士在线。此前,虚拟运营商巴士在线推出“10020流量银行”主打卖点是流量收益,该业务由B2C的产品“流量宝”与C2C的“流量市场”两大模块组成。用户通过购买合约期内的“流量宝”产品,可以实现购买流量的本金在无风险的基础上获得12%以上的年化收益;在C2C的“流量市场”,巴士在线的170用户可以将流量进行交易实现变现。

流量货币化的主要特征

通常来说,流量货币化指的是,用户持有流量,通过流量购买移动互联网服务,同时用户也可以将流量自由交易,对于包月的用户每月消耗的流量并不固定,不足的流量可以向用户或服务机构购买,多余的流量也可以交易给其他有需求的用户。

因此,流量的货币化应该至少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流量可赚取:通过下载或其他付出,用户能够赚取到可支配的流量,而不仅仅是通过货币来购买。

2、流量可累积:流量是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可以进行累积,不会存在到期清零或上限封顶的限制。

3、流量可收益:未使用的流量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实现收益从而保值增值。

4、流量可买卖:既然是个人的虚拟财产,流量的买卖就不应该被允许,但会有一定的程序和限制。

5、流量可转赠:将流量转赠或共享都应该是被允许的行为。

6、流量可消费:作为具有网络消费上一般等价物属性的流量,可以在虚拟网络环境下兑换商品,从而实现消费的目的。

7、流量可继承:流量的所有权归属用户,当用户换套餐、换号或换运营商时,这些流量应该可以被带走或通过特定的形式进行兑换。(责任编辑:韩杰)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